文体广电旅游局《富民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富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对《富民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2018年7月17日,我县出台了《富民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富政办通〔2018〕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富民县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富民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富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重要意义
富民县地处滇西北,历史悠久,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目前,富民县共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44项。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项;有馆藏可移动文物463件,保护利用好这些珍贵文物资源,对于传承富民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我县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将富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属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管理,加大文物执法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县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市级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显著改善;文物工作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文物执法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水平得到提高。到2020年,全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2项以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10项增加到12项以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34处增加到36项以上。
四、关于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实施意见》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文物登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等七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既与我县实际相结合,又深化了贯彻落实意见。
五、关于拓展文物利用
《实施意见》对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城乡发展和经济建设、提升博物馆展览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我县在保护好文物资源的同时,如何做好适度合理利用做了细致的阐述。要求挖掘文物的价值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建立、完善、提升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陈列展示利用的水平。规范文物市场管理,着力培育打造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各类旅游项目。对文博创意产业,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品的属性和产品研发、经营的主体。
六、依法依规管理
《实施意见》对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文物督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四方面提出了要求。对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文物部门、镇街的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推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完善法治保障。对文物执法督查工作,提出加强层级监督、社会监督、执法力量和巡查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和约谈文物所在地政府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责任人员范围。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要纳入普法教育规划,明确了普法宣传的实施主体。
七、关于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文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文物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全县文物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物修缮利用、看管经费、博物馆对外开放、文物征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县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二是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县级文物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四是重视队伍建设,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开放用人渠道,探索多元用人方式,壮大文博人才队伍力量。五是推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按责任制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每年12月份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挂牌文物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