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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811-110613 主题分类: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06 15:52
名 称: 关于印发《富民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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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民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15:52 浏览次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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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省、市旅游市场整治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压实责任、铁腕整治”的原则,统一指挥,综合调度,形成合力,坚决打赢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实现富民旅游市场秩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由富民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富民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办公室监督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即日起至331日)。各单位对照本方案,围绕部位工作职能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率要到达100%,不留死角,真正发现、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执法权威。

(二)强化巩固成果阶段(41日至630日)。在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清理整顿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清理整顿效果“回头看”活动,突出各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清单梳理和整改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中,单位要进行阶段总结,查缺补漏,固强补弱,形成长效常态工作机制,长期坚持。

四、整治任务

开展八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旅行社网点、导游专项整治

1.排查旅行社网点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核实旅行社网点经营证照、经营场所、企业员工和资金往来等信息,摸清底数;清理整顿非法转让旅行社网点业务资质及“挂靠承包”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网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线上线下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对经营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网点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网点经营业务许可证。对被吊销的旅行社网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限制。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治安排旅游团队购物、强制消费、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涉旅购物场所专项整治

1.全面清查涉旅购物场所。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消费欺诈、诱导购物等违法经营行为;旅行社与购物市场主体之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线索的,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安局、县发改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实行企业诚信管理。对投诉举报反映集中的购物场所集中开展1次以上的检查整治,对达到立案的严查严办。对发现的经营中的其他职能部门职责问题线索,做好线索移送。对发现的其他不诚信经营问题综合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严查旅游市场购物场所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推进涉旅企业“一证一票”工作,对未达起征点的涉旅行业纳税人做好通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领用工作,对应建账未建账和建假账、申报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隐匿销售收入、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征管法》进行相应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国税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严查涉旅购物场所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发改局、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加强对旅游景点及涉旅购物场所计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对旅游景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达到追诉的依法追诉。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严查涉旅购物场所销售食品、药品及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达到追诉的依法追诉。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旅游违法违规小广告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区域散发、粘贴、喷涂涉旅小广告行为,制止和查处违法散发、粘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并及时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对涉及违法小广告的通讯号码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追呼。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对涉旅小广告的印刷和发布源头进行追查。对含有涉旅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印制企业、发布广告的旅游企业进行收集,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甄别,对典型案件进行联合查办。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景区景点治安、消防隐患,保证游客游览安全;整治景区景点周边治安环境,保证景区景点秩序良好;整治车站旅游交通环境和行业,保证游客交通安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治安秩序,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为重点,全力维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中的强买强卖、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立涉旅大案要案专案组,查办涉旅重点案件,树立反面典型,形成行业震慑。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强化巩固工作6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1.严格按规定实行旅游包车备案管理。发现包车客运车辆连续3个月内有3次以上不按规定实行包车备案管理情形的,按照《云南省内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通过包车系统对整改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锁定。

责任单位: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331日前,并长期坚持。

2.对于违反《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列管期限内不得办理转籍手续,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严格查处不持有效证件及其他旅游运营手续(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标志牌等),不履行包车备案管理规定和未随车持有效包车标志牌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行为。加强路面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每季度对旅游市场重点整治2-3次,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的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交运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严格执行“84220”制度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客运车辆连续3个月内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并对整改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规范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整治人为故意屏蔽、损坏设备造成卫星定位数据缺失行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过包车系统对整改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锁定。

责任单位: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5.优化调整线路,扩大公交覆盖面。不断优化公交网线及站台站点建设,开通主要景点景区的常规、定制和旅游专线公交车,做到景区(点)公交无禁区全覆盖,真正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责任单位: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并长期坚持。

(六)旅游厕所(含厕所革命)专项整治

1.提升改造老旧厕所。确保所有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厕、加油站、大型购物商场及旅游厕所设置标准等级符合要求。提升和整治公厕环境卫生,确保公厕达到以下标准: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渍、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外墙面整洁;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到底;小便槽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乱放,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蚊蛆孳生。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2.整治公厕乱象。对出现公厕收费、无故关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免费开放、公厕管理人员用语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我县城市公厕及旅游厕所免费、按时对外开放的同时管理及服务水平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七)旅游景区整治工作

1.全面检查旅游景及城市公园内产品、设施及服务。重点检查景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垃圾处理、游客观景及休闲等旅游设施及服务质量等问题。对景内导游全景图、景物介绍牌、道路导向标识牌、警示关怀牌、服务设施名称标识”等景区标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景面积的大小和等级的高低,围绕“分布合理、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智慧管理”的要求,对景内厕所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对景区及城市公园内旅游秩序的检查工作。重点是购物秩序、内部交通秩序、游览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开放型景区经营单位的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尤其是投诉电话公示、专人值守和投诉快速处理反馈机制建立,尾随照相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3.规范全旅游景区的门票收费和管理。重点是国家、省有关景区门票优惠价格执行情况;门票价格公示情况及门票是否与景区经营项目捆绑销售情况;是否有宗教场所以宗教活动名义借机敛财情况。改进散客和团队的售票方式,实行公平、科学、合理的收费查验,在景区主要位置设立景区“旅游指南”“购票须知”等宣传牌,及时公布收费信息。

责任单位:发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民宗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4.景区安全管理。围绕“游览安全、用火安全、景区与社区协调、交通安全、娱乐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等内容,对旅游景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特种旅游项目维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游客容量控制等问题。全面排查景区内安全隐患,加大宣传教育,严禁焚烧杂物,加强香烛、纸钱等火源管控。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八)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深入推动“六项行动”的开展,及时通报当前旅游安全生产数据,曝光违法违纪违章单位及个人数据,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长期坚持。

2.隐患问题“两清”行动。对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和考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上级督办未整改完成的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完毕。对本级、本行业检查发现的隐患实施闭环整改,对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联合执法行动。继续按照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在331日前完成督查检查,覆盖率100%。各街道办),按照100%全覆盖的要求对属地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单位: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3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办)要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完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因地制宜,确定重点,细化工作目标,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积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提高站位,强化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联查联办工作机制,从讲政治高度,压实监管责任,营造“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格局,并重视做好监管力量调度、财政支持等各项保障工作。

(三)狠抓作风,严格执纪。对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通报纪律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

(四)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进行阶段性工作报告,清理整顿工作于331日前报送指挥中心;强化巩固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4—6月份的每月20日前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刘晓文,联系电话:68811630,报送邮箱:11833422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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