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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811-110867 主题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08 09:01
名 称: 富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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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8-11-08 09:01 浏览次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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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富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我县境内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把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护好富民旅游形象,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旅游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及严重影响富民旅游经济发展和形象的事件。 

   (一)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灾、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消防、生产等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在游客中发现恐怖活动、宣扬邪教,散发反动传单等,出现行业规模化罢工、罢市情况规劝无效以及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五)其它重特大安全事件。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富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

      长:徐玫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晓东(县政府办副主任)


史剑波(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刘发(县安监局副局长)

汪洪云(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勋勇(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镇(街道)、120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交警大队、县急控中心、富民县医院110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新闻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旅游联动各成员单位及涉及旅游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史剑波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配合事故(灾害)主管部门按其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2.按职责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协调和组织。指挥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紧急协调调动医疗机构及人员、设施、交通工具展开救援。

   3.对旅游突发事件展开调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报告、传递和通报工作。

   5.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各司其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旅游突发事件等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

   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较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9人重伤或1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4人死亡的。

   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四、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报告制度

   1.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当事人须及时向“110”“119”“120”及富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

   2.在旅游者中发生宣扬邪教、散布反动传单、危害社会治安并经劝阻无效的突发事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610”办公室、国家安全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富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报告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损失程度、事故初步原因和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6.常用报告电话:

   富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1—688108480871—68811199

   火警:119

   森警:12119

   旅游治安:110

   旅游交通事故:96122(高速公路)、0871—688116300871—68811199(县内)、110

   旅游救援中心:120

   “610”办公室:110

   食品卫生:0871—68817336

   (二)组织协调及响应

   事件责任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赶赴现场,在辖区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等级的处置规定,成立相应的处置机构,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各责任单位和各旅游企业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三)现场处置

   在事故现场,各责任单位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警戒、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维护秩序、治安防范、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医疗急救

   事件发生后,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市、县、镇(街道)相关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协同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协调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医疗救治经费的安排落实。

 (五)资金保障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督促旅游救援中心按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相关规定,提供事故先期治疗和其它必要的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事故的后期理赔资金的到位情况。为旅游者投保的责任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死伤者家属,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富民县旅游公共救援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

   (六)协调保障

   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事发地各镇(街道)负责,积极配合协调公安、消防、卫计、交通、保险等单位,认真处置相关问题,安排专人参与事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心理辅导

   启动事故处置心理专家组成员对事故家属和受伤游客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启动行业志愿者对事故家属进行一对一全程贴心服务。强化人性化、细心服务。

   (八)事故调查

   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快速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

   3.事故单位所属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定性;

   5.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6.事故责任说明;

   7.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九)善后处理

   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事故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相关善后赔付和医疗赔付工作。

   (十)信息发布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不同性质的发生态势及等级,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媒体、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数字旅游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并向全行业发布警示信息,预防事态扩大或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行业制定预案的要点和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安全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严格执行景区(点)最大容量控制规定。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出现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等次生灾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网点)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在昆明数字旅游管理平台上如实、及时填报相关团队信息。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一定数额的事故应急资金储备制度。

3.建立和完善旅游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对采购的旅游产品必须如实进行安全评估,严查产品、服务等提供单位(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签订含有安全、质量保障内容的供货合同。

4.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5.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使用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聘用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接待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接待旅游团队。

6.组织登山、探险、航空、漂流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人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7.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酒店(星级农家乐)

1.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必须配置紧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应急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和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要持健康证;严格采供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进入酒店(星级农家乐),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公司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事故应急资金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禁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档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况良好,严禁旅游车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接待游客。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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