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 政民互动” 网民留言回复
问题描述:
留言标题: 房产过户
我父亲因病去世,生前在富民县有一套房产,继承人有奶奶、母亲和我,奶奶和我决定放弃继承权(已公证),现在要过户到我母亲名下,需要找那个部门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如下:
匿名网友,你好!按照你在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上描述的情况,经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研究,现给予如下回复:
一、 因你描述的信息不全面,我中心无法明确你所述的不动产情况,建议你携带该不动产相关资料和目前拟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
二、 如符合不动产权利继承的相关要求,你需会同全部有继承权的人员共同到场(已经过遗产继承公证的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后,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 须提供资料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原件1份
3. 完税或免税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不动产权利证书 原件1份
5. 权籍调查表 原件1份
6. 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原件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