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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812-11780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03 09:06
名 称: 《富民县海绵城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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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海绵城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03 09:06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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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城市目前面临的较为严峻的水问题,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水资源短缺等难点重点问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013年中央城镇化会议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要创新城市开发建设理念,城市建设项目要通过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以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基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系统解决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因此,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就必须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城市开发建设和改造项目为载体,落实海绵技术标准体系,同步建设海绵设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民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富政通〔2016〕27号)工作要求,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县级部门的协调互动,强化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监管,建立从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建设、验收等环节的联合把关机制,落实海绵技术标准体系,共同推进建设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二、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富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强化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管理。通过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建立从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建设、验收等环节的联合把关机制,确保县城规划区内新、改(扩)建项目落实海绵技术标准体系,共同推进建设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6.《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定

《富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移交、运营维护、附则,共六章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7条,主要明确了《富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第八条十五8条,主要明确了县城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立项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工作要求。第三章建设管理十六三十20条,主要明确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规划、住建、县节水办等部门监管职责和任务,确保海绵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步建设。第四章竣工验收和移交三十一至三十四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方式方法。第五章运营维护三十五至三十八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后管理主体及运行维护责任。

四、适用范围

《富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富民城市规划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富民县水务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刘继才

联系方式:6881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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