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2017年重点项目决算的 绩效目标补充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富民县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有关具体工作。3.牵头、协调城市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乡(镇)的区划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4.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县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5.负责协调处理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与驻富各部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驻军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驻军参加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走访慰问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基层双拥组织、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开展双拥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双拥典型;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6.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活动,对老年人群众组织进行指导;组织老龄工作的宣传、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行业;培训老龄工作人员,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和补助金。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彩票发行计划;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孤残儿童的收养工作。8.贯彻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及直属事单业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9.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三无人员等的救助工作。10.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乡(镇)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乡(镇)和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反馈工作。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殡葬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12.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系。13.加强老龄事务管理职责,健全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城乡低保规范运行,对困难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城乡医疗救助予民实惠。推进低保兜底脱贫。落实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核灾、报灾。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备灾工作。不断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增强军民团结,创新双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优抚政策。圆满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突出重点狠抓涉军群体稳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及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继续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完成村(社区)离任干部离任补助发放工作。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强化,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与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规范管理。做好特殊人群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区划地名管理。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启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农村特困老人救助帮扶活动。
(三)部门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项目支出46583876.01元,其中:
1.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4536000元。实现了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着力解决了村小组办公无场所、教育培训无教室、组织活动无场地等问题,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强基固本的作用。
2.高龄老人补助5154904元。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助是针对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一项福利政策措施,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保健补助。体现国家、社会对高龄人的关爱,对促进老龄人健康长寿具有明显效果,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158993.06元。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公共服务事业,更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以《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昆明市门牌设置管理规定》、《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等法规标准为依据,实现地名标志的全覆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51155.9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促进了基层组织的和谐稳定,切实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5.付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低保工作经费和民政事务员补助)463533.18元。为低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有效保障了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死亡抚恤补助497253.37元;伤残抚恤补助1263152元;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251244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31554.56元;其他优抚支出(两参人员补助、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企业下岗参战人员生活补助)10053652.27元。按照省、市、县优抚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适时按政策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做到优抚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利。
7.退役士兵安置补助973708.8元.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省、市、县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适时按政策调整补助标准,做倒退役士兵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8.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209159.36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适时按政策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做到优抚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利。
9.孤儿生活补助284250.41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维护了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10.火化补助2013284.3元。项目的实施产生了效益,社会方面破除了丧葬陋习,树立了文明殡葬新风。
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392600元。两项补贴实施有力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了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
12.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42710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灾害应急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3.临时救助支出624725元。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坚持临时救助工作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摆脱临时困境,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坚持资源统筹。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5446.38元。分类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各类受助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1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800189元。切实维护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
16.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脱产干部补助22200元。既解决了部分老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又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基层老干部的关爱,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17.春节、八一节、老年节慰问支出748700元。依据文件精神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和老年节对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属、低保人员、特困老人开展慰问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18.福彩公益金支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福利院项目建设、公墓建设、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8375460.42元。通过“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公益项目建设进行补助,完善服务老年活动中心福利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设施、优化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1.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富民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要求编制的。并按照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本着“依法理财、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充分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2)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 )重点性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5)完整性原则。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统一管理,不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利。
(二)自评指标体系: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自评组织过程:一是按上级部门和县财政要求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二是经过调研、收集查阅有关政策详细制定评价实施方案,三是组织实施,四是评价组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年终考核。
1.前期准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
2.组织实施:按上级部门和县财政要求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实施完成。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7年民政局规范经费预算执行,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严格各项资金的管理,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情况,做到公开全面、及时、有效。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制定内控风险管理意识,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2017年我局在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市要求落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民生工作中的“托底”作用,各项惠民政策得以顺利落实.不断提高救灾快速反应能力,加大防灾救灾力度。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思路,努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大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民政发展蓝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