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局2017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教育局2017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富民县教育局2017年度机构数为1个,在职9人(其中公务员7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15人,遗属6人。富民县教育局2017年度下属二级单位19个。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各项总收入60276993.21元,财政补助收入60276993.21元,占总收入比重100%(其中:2050101行政运行2335847.63元,占总收入比重3.89%;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92472元,占总收入比重0.82%;2050201学前教育762300元,占总收入比重1.3%;2050204高中教育1205200元,占总收入比重 2 %;2050205高等教育1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 0.02%;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4006206元,占总收入比重56.42%;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455618.58元,占总收入比重33.94%;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19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0.3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717元,占总收入比重0.52%;2080801死亡抚恤207632元,占总收入比重0.34%;2296004使用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0.4%;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0.1%。
本年各项总支出48876463.72元,财政补助收入48876463.72元,占总收入比重100%(其中:2050101行政运行2292329.57元,占总收入比重4.7%;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92472元,占总收入比重1%;2050201学前教育848658.8元,占总收入比重1.74%;2050204高中教育1288148元,占总收入比重2.64%;2050205高等教育1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0.02%;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5125823.35元,占总收入比重51.41%;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8024970.82元,占总收入比重36.88%;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23981.5元,占总收入比重0.05%;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8140.8元,占总收入比重0.0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4306.88元,占总收入比重0.52%;2080801死亡抚恤207632元,占总收入比重4.26%;2296004使用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0. 5%;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0元,占总收入比重0.12%。
三、重点项目绩效分析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2﹞6号)、《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的紧急通知》(昆学生营养办﹝2014﹞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16﹞151号)要求,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学生和农转城学生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食物方式,按800元/生.年标准进行补助。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均实行三餐制,覆盖率达100%;全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供餐全覆盖达100%,学生全覆盖达100%。
2017年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32所,供餐学生16018人。有食堂的30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模式”,没有食堂的2所学校采用“企业供餐模式”。供餐内容为以食堂供餐学校主要向学生提供午餐荤菜和素菜品种,无食堂的学校主要向学生提供牛奶、糕点等食品在课间分发给学生。
1.2项目绩效目标。
1.2.1项目绩效总目标。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6年以来,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通〔2012〕9号)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学生100%,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学生和农转城学生均享受补助。此项工作的实施,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1.2.2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起止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全年到位资金1213.23万元。2017年春季学期供餐人数16018人,秋季学期供餐人数15996人,补助标准为400元/每生.每学期,学校以食物方式进行补助,2017年使用资金1279.31万元。目标完成率达100%。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1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社会经济效益情况,而且通过以项目为对象的绩效评价,达到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以促进本单位选择好项目、管理好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2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2.1 2016年底累计结余资金307.33万元,其中:中央奖补结余资金93.73万元,市级结余资金181.67万元,县级结余资金31.93万元。
2.2.2 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全年到位资金1213.23万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50.0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21.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41.95万元。
2.2.3 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全年使用资金共计1279.31万元,其中:中央使用资金159.45万元,市级使用资金646.56万元,县级使用资金473.30万元。
截止2017年底累计结余资金241.25万元,其中:中央奖补结余资金84.35万元,市级结余资金156.31万元,县级结余资金0.59万元。
上述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全年到位资金足额发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中小学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春、秋季学期拨入基本账户,由学校转入食堂专户,结余资金留存各学校基本账户和县教育局账户。
2.2.4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中小学校(园)食堂及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政办通〔2011〕119号)执行,监管机制较为严谨、有效。从资金拨付、支出,到报账、结算,形成了完整的监管流程。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32所学校已建立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行动态监控,2017年12月,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已对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勾选,同时已向市营养办进行了上报。学校每月还须经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不可以代签,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及时解决受益学生和学籍不在同一学校、受益学生暂无学籍等问题,杜绝多报、虚报、漏报、少报等现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审计与监督检查。学校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同时,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独立核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各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加强实物消耗核算、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开设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出入库、资金使用等信息。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学期平衡”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确保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独立核算,各级资金不得混用或挪作它用。中央、市级专项资金结余滚存用于下一学期或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级专项资金结余转入学校基本账户,用于抵拨下一学期县级配套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2.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通〔2012〕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与监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现全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应,基本实现了政策的初衷和预期效果。
2.3.1营养改善计划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第一,在执行层面,地方政府组织有效,分工明确,多部门协作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第二,制度建设较为完整、清晰。制定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食品采购、卫生管理、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以文件形式规范营养改善计划执行;第三,县确立以食堂供餐形式为主要途径保障学生营养,加大食堂建设资金落实力度,推动供餐形式转变;第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做好学校公示与学生实名制统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膳食补助资金安全使用。
2.3.2学校食堂供餐和采购成品加餐是主要供餐形式。
供餐模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32所学校中,已建立食堂的学校30所,未建立食堂的学校2所,有食堂的30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模式”,没有食堂的2所学校采用“企业供餐模式”,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达93.75%。学校将中央、市、县级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食堂,由学校食堂统一安排。有食堂的学校用于午餐时增加菜肴,改善学生伙食,此种模式符合省政府要求;无食堂的学校,由学校统一购置牛奶、鸡蛋、糕点等食品课间分发给学生加餐。
供餐内容:采用食堂供餐的30所学校供应午餐,主要是肉、蛋、牛奶、蔬菜,初中大部分学校供应1个肉和1个小菜,小学大部分学校供应1个肉和2个小菜,米饭和加菜的由学生自己出钱;课间加餐模式的,学校按照我县大宗物资招投标方式统一购买了雪兰牛奶、糕点等合格食品,在课间分发给学生。保证了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每餐享受膳食补助,食堂供餐的学校学生餐餐有肉吃,鸡蛋每周提供不少于2次。目前尚无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学生的情况,也无截留挪用等其他情况。
2.3.3营养改善计划执行与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有成效。
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我县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统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实行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县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县教育局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有效保证寄宿制卫生防病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制定出台了《富民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和《富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各学校制定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并不定期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广泛宣传、落实预案,强化监督。同时各学校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制度、厨房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全面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管理中的各项安全责任制。三是统一采购,确保安全。根据《富民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米、面、油、鸡蛋和牛奶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从源头上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2.3.3.1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支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等指标进行评价。
2.3.3.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
2.3.3.3认真据实填报项目信息调查表和撰写项目情况执行情况报告。
2.4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符合学校实际的供餐模式,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在实处。
2.4.1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食药等13个部门和1街道办事处、5个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县教育局专门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指导机构在资助管理科,落实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了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县教育局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各学校签订了责任书,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4.2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富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生营养餐补助实施方案》和《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4.3各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2013年起,建立了县财政、教育局和学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从公示、审核和档案建设,实行三级审核认定监管方式,并经三级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形成规范的正式档案交相关部门存档。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尚无出现直接或间接将现金发放给学生的情况,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
2.4.4信息公开公示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建立了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每月在校园内进行月通报制,同时向教育局资助科上报相关数据,在“富民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上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学期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册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上报资助管理科,纸质材料审核后进行存档,电子材料上传“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在学校食堂供餐的,必须在食堂设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窗口标识,每天公示供餐菜谱和菜品价格,每月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受益学生人数,让每个学生就餐时都能清楚地了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广泛宣传国家惠民政策,让家长清楚地了解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等惠民政策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电视、教育信息、村委会公示栏、学校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项目绩效情况。
3.1经济性分析。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32所,供餐学生16018人,已全部按照400元/每生.每学期进行补助。
3.2效率性分析。全年到位资金1213.23万元,补助标准400元/每生.每学期,学校以食物方式进行补助,全年使用资金共计1279.31万元,目标完成率达100%。
3.3项目的效益分析。
3.3.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3.3.1.1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确保全县16018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吃得营养、健康成长。
3.3.1.2受益学生身体质量有所改善,缓解了贫困农村学生营养不良问题。
3.3.1.3受益学生饮食习惯和饮食结构优化。营养改善计划的一个直接效果是让学生“两餐变三餐”,改变了农村学生以往每天只吃两顿饭的不良饮食习惯,基本实现普及三餐,对农村学生一天所需基本能量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3.3.1.4受益学生上课期间有饥饿感的现象明显减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前,特别是农村学生没有吃早点的习惯,常常有饥饿感而不能集中精力上课。计划实施以来,类似现象明显减少。
3.3.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从经济效益看,改善农村学生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效益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促进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明显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政治效益看,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
3.3.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现全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应,基本实现了政策的初衷和预期效果。通过评价、调查,学生、教师及家长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非常满意。
4.管理经验。
4.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制定了《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富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生营养餐补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食药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级学生营养改善小组,并于2012年2月27日率先在全市启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及富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生营养餐补助计划,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均实行三餐制,覆盖率达100%。同时,每年年初县政府预算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县级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学校。为保障学生营养改善的顺利实施和食堂的正常运转,县政府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4.2认真调查,严格统计。
为确保学生县教育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细致的做好在校学生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学生享受补助不重不漏,使国家惠民政策惠及每一位学生。同时,按学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及审核,及时调整,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3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4.3公开招标,确保安全。
根据《富民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县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米、面、油、鸡蛋、牛奶供货商,并与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从食品源头上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为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5.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5.1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来,由原来的2餐,改为3餐,导致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难以满足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需求。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不断推进,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在不断扩大,学校食堂等辅助用房继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之后又出现新一轮的紧张局面,大部分学校食堂和餐厅不达标。
5.2教职工编制难以满足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后勤服务需求。由于受编制制约,寄宿制学校均没有核定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编制,现有食堂工作人员和宿管后勤人员多数为临时工和即将退休的老教师,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人员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并且食堂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学校承担,学校负担及压力较大。
6.下一步工作打算。
6.1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向学生、家长、教师普及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每学期开学,利用家长会、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向学生、家长、教师宣传、普及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认识,杜绝对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理解偏差。
6.2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每年对全县各学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财务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学校领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二是教育局严格依法依规对学校财务票据进行审核,严把稽核关。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对学校财务人员账务核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学校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6.3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改善烹调技术。有食堂的30所学校全部采取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营养餐,各学校参照西南地区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根据《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管理办法》(昆教〔2012〕8号)和《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管理办法》(富教通〔2014〕8号)要求,全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100%,按照初中1250元/生.年,小学1000元/生.年标准进行生活费补助。
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29所,其中:小学阶段22所,初中阶段7所。寄宿学生10316人,其中:小学阶段5947人,初中阶段4369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学生100%享受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学校通过打卡方式将生活费补助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由学生刷卡消费。
1.2项目绩效目标 。
1.2.1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照《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管理办法》(昆教〔2012〕8号)和《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管理办法》(富教通〔2014〕8号)要求,全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100%享受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有效实施,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工作成果,确保 “两基”工作各项指达到国检标准。
1.2.2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起止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全年到位资金1133.64万元。2017年春季学期寄宿学生9918人,其中:小学阶段6195人,初中阶段3723人;秋季学期寄宿学生10316人,其中:小学阶段5947人,初中阶段4369人,补助标准按照初中625元/生.每学期,小学500元/生.每学期标准进行生活费补助,2017年使用资金1112.47万元。目标完成率达98.13%。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1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社会经济效益情况,而且通过以项目为对象的绩效评价,达到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以促进本单位选择好项目、管理好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2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2.1 2016年底累计结余资金11.30万元,其中:中央结余资金3.95万元,市级结余资金-2.38万元,县级结余资金9.73万元。
2.2.2 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全年到位资金1133.6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74.53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45.3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3.79万元。
2.2.3 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全年使用资金共计1112.47万元,其中:中央使用资金556.36万元,市级使用资金333.81万元,县级使用资金222.30万元。
截止2017年底累计结余资金32.48万元,其中:中央结余资金22.12万元,市级结余资金9.12万元,县级结余资金1.24万元。
上述补助资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全年到位资金足额发放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办公学校,各中小学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春、秋季学期拨入基本账户,由学校转入食堂专户,结余资金留存各学校基本账户和县教育局账户。
2.2.4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中小学校(园)食堂及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政办通〔2011〕119号)执行,监管机制较为严谨、有效。从资金拨付、支出,到报账、结算,形成了完整的监管流程。我县29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学校已建立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管理台账。2017年已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实名制寄宿学生信息进行勾选、上报。同时学校每学期对发放的补助资金经受助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通过打卡方式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内,补助资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另外还要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转学、退学、毕业学生应在学生离校时进行清理,将未使用完的资金足额及时清退给学生,清退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学校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同时,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独立核算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各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实物消耗核算、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开设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出入库、资金使用等信息。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学期平衡”的原则。中央、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独立核算,各级资金不得混用或挪作它用。中央、市级专项资金结余滚存用于下一学期或下一年度寄宿生生活补助,县级专项资金结余转入学校基本账户,用于抵拨下一学期县级配套的补助资金。
2.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严格按照《昆明市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2.3.1每个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各学校上报实际在校寄宿生人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造册公示,待资金下达后按照补助标准通过打卡方式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内,由学生刷卡消费。
2.3.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3.2.1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支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等指标进行评价。
2.3.2..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
2.3.2.3认真据实填报项目信息调查表和撰写项目情况执行情况报告。
2.4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落在实处。
2.4.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评审。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和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复核,各校受助学生信息应当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数据库中信息一致,并按身份证号和学籍号在本区域内查重,复核无误,将受助学生名单返回学校。县教育局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学校后,学校在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应当按复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
2.4.2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生活费补助发放表格、银行转帐凭证、受助学生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公示结果、告知通知等受助材料的管理工作,按学期分年级装订存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相关档案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2.4.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2.4.4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在学校设置专门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板报或墙报,并长期放在人流量大、比较醒目的位置供学生和家长观看了解。另外,学校可以通过健康教育课、宣传栏、知识讲座、征文和演讲比赛、宣传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2.4.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食堂人员工资。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
3.项目绩效情况。
3.1经济性分析。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29所,寄宿学生10316人,其中:小学阶段5947人,初中阶段4369人,补助标准按照初中625元/生.每学期,小学500元/生.每学期标准进行生活费补助。
3.2效率性分析。全年到位资金1133.64万元,补助标准按初中625元/生.每学期,小学500元/生.每学期,学校通过打卡方式将生活费补助转入受助学生食堂就餐卡,全年使用资金共计1112.47万元,目标完成率达98.13%。
3.3项目的效益分析。
3.3.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3.3.1.1进一步巩固我县“两基”工作成果,2017年,入学率和巩固率高,辍学率低。小学入学率99.54%,巩固率99.98%,辍学率0.02%;初中毛入学率117.76%,入学率99.61%,巩固率99.39%,辍学率0.61%。确保我县“两基”工作各项指达到国检标准。
3.3.1.2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生活,让学生“吃得好,留得住,学得好,家长放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3.3.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3.3.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学生100%享受,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应,基本实现了政策的初衷和预期效果。通过评价、调查,学生、教师及家长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常满意。
4.管理经验。
4.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定了《富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资助管理办法》,每年年初县政府预算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县级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学校。
4.2认真调查,严格统计。县教育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细致的做好在校学生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学生享受补助不重不漏,使国家惠民政策惠及每一位学生。同时,按学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及审核,及时调整,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
4.3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县教育局非常重视资助管理工作,成立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开展。
5.存在问题。
5.1县级资金相对到位较晚,拨付出现滞后现象。
5.2退学学生就餐卡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难予清退。
5.3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食堂和宿舍等辅助用房继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之后又出现新一轮的紧张局面,大部分学校食堂和餐厅不达标,宿舍狭小拥挤。
5.4由于受编制制约,寄宿制学校均没有核定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6.下一步工作打算。
6.1加大对资金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6.2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折不扣贯彻好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和规定,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
6.3加强寄宿学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转学、退学、毕业学生应在学生离校时进行清理,将未使用完的资金足额及时清退给学生。
(三)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1.基本情况。
1.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17〕248号)的文件,下达市级资金340.2万元。
1.2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
1.2.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富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涉及我县15家学校学生9742人(小学7725人,中学2017人),含炊具、餐具和餐桌椅的采购。完成后受益学校15家,受益师生9800多人。
1.2.2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富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食堂设备设施购置资金由学校申报采购计划,由我局集中统一招标购买。截止2017年12月,该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中标单位为“云南厨世界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已经签订,现正向学校进行供货。
1.3整体收支情况。
富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实际到位市级资金340.2万元,因目前项目的供货商正在向各学校进行供货,待供货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将支付该款项。
1.4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富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效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无截留、卡扣、占用和挪用等情况,采购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2.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富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招投标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
3.项目自评绩效情况。
3.1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富民县中小学食堂设备设施情况,使9800名农村师生受益,为学生营养改善、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奠定基础,更有利于提高当地人口素质,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3.2可持续性评价。
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会使项目影响地区大部分学生直接或间接受益,有利于解决项目所在地区学生上学、膳食营养等问题,进而改善该地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项目所在地区群众对项目的实施普遍持希望和欢迎的态度。
4.存在问题。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正在对各学校进行供货,待供货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因此,资金还未拨付,待验收成功后支付,此项资金在教育局账户统一管理。
5.后续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5.1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定期牵头研究督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早日顺利实施完成。
5.2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采购各项制度,严把质量关,确保设备设施质量;严把审核结算关,做到计算无错漏、资金专款专用。
6.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在对项目评价时,搜集齐了所有相关的文件批复及各种文件资料,各种评价有据可查,做到项目评价的真实性。
(四)校安工程项目
1.基本情况。
1.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至201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17〕39号)的文件,拨付我县2011至201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BC级加固改造竣工后50%的市级资金2428900元。
1.2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
1.2.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富民县2011至201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BC级加固改造项目市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1︰1配套,对县区给以150元/㎡补助,开工后拨付50%,竣工后拨付50%。我县BC级加固改造涉及我县13所学校22栋校舍,危房面积16194.93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受益学校13所,受益师生5000多人。
1.2.2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富民县2011至201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BC级加固改造项目。截止2017年12月,已全面竣工通过审计,并投入了使用。
1.3整体收支情况。
富民县2011至201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BC级加固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435500元(含昆财教〔2017〕39号拨付的2428900元),投资决算总额为4079032.86元(其中,197000元为质保金,待2018年6月底拨付),结余资金356467.14元,已上交富民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4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4.1加强管理,重视过程。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竣工后,按项目建立档案,完善相关工程资料。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组织实施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的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按照“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标准规范,确保建设项目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消防规定。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除监理单位外,选派项目学校有责任心,有一定建筑施工管理经验的老师协同监理单位实施现场全过程监督,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做到有详细记录和监理日志。无转包、肢解分包现象,无因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等其它方面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1.4.2专款专用,确保效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格执行按进度拨款、工程预决算、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了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2.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项目实行依法式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项目决算、审计等各环节的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3.项目自评绩效情况。
3.1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富民县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使5000名农村学生受益,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奠定基础,更有利于提高当地人口素质,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3.2可持续性评价。
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会使项目影响地区大部分学生直接或间接受益,有利于解决项目所在地区学生上学、住宿等问题,进而改善该地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项目所在地区群众对项目的实施普遍持希望和欢迎的态度。
4.主要工作经验。
4.1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定期牵头研究督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以赴。确保项目顺利的实施。
4.2学校BC级危房,给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严重威胁师生生命安全,对学校现存BC级危房的加固改造,既保证了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也改善办学条件,两基工作成果得到巩固。
5.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在对项目评价时,搜集齐了所有相关的文件批复及各种文件资料,各种评价有据可查,做到项目评价的真实性。
(五)东村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1.基本情况。
1.1幼儿园概况。
富民县东村镇中心幼儿园位于富民县东村镇东兴路117号,是东村镇唯一一所公办幼儿园,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正式招生。全园占地面积3865.21平方米,建筑面积1602.21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350平方米。设大、中、小共3个年龄班,有幼儿121名,教职工11名,有专任教师6人,保育员1人,持证率为100%。
幼儿园通过努力和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保教水平不断提高,幼儿兴趣多样,发展全面,办园特色突出,办园成果明显,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肯定。2016年幼儿园食堂被评为昆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1.2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序号 | 内容 | 规格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
1 | 木质平衡木 | 幼儿用 | 个 | 100 | 22 | 2200 | |
2 | 多米诺骨牌 | 幼儿用 | 盒 | 30 | 60 | 1800 | |
3 | 实木积木玩具 | 幼儿用 | 套 | 380 | 30 | 7600 | |
4 | 钢琴 | 适合音乐教师教学使用 | 台 | 10000 | 6 | 60000 | |
5 | 电子白板 | 适合教师教学使用 | 套 | 18500 | 10 | 185000 | |
6 | 复印机 | 教学使用 | 台 | 18000 | 1 | 18000 | |
7 | 打印机 | 教学使用(带复印功能) | 台 | 1800 | 9 | 16200 | |
8 | 笔记本电脑 | windows10 128G+1T AMSR5 Itteli5 | 台 | 4850 | 10 | 48500 | |
9 | 摄像机 | 手持式摄像机,3英寸 | 台 | 9000 | 1 | 9000 | |
10 | 照相机 | 教学使用 | 台 | 2500 | 1 | 2500 | |
11 | 电子显示屏 | 教学使用 21平方米 | 块 | 1850 | 2 | 38850 | |
12 | 不锈钢文化宣传栏 | 每组4块 每块255cm×230cm×15cm,展板面积2.4平方米左右。 | 组 | 10500 | 2 | 21000 | |
13 | 校园广播 | 教学使用 | 套 | 28000 | 1 | 28000 | |
14 | 校园监控 | 安全使用 | 套 | 30000 | 1 | 30000 | |
15 | 幼儿桌子 | 桌子:PE塑料;高度可调1.2×0.6采用硬质PVC工程塑料做桌椅凳管件和PP—R共聚聚丙稀做桌椅凳塑钢具有耐水、耐老化、阻燃性好,日晒水淋不变质、不变形、坚固耐用、刚柔相济,移动噪音低,使用安全性高。颜色一致,耐磨、外观色泽持久。 | 张 | 220 | 30 | 6600 | |
16 | 幼儿椅子 | 椅子:PE塑料,54*32*29 | 把 | 40 | 50 | 2000 | |
17 | 床 | 长140cm*75 cm,木制床板 | 张 | 110 | 100 | 11000 | |
18 | 冰箱 | 国产品牌。冷冻速度快,节电,耗能低。三门,可冷藏,冷冻。 | 台 | 2800 | 2 | 5600 | |
19 | 消毒柜 | 消毒效果好,适合于陶瓷、不锈钢、餐具等消毒,双门,高温、紫外线消毒分开。双门910升 | 台 | 1200 | 10 | 12000 | |
20 | 电灶 | 锅口直径90公分,20千瓦 | 台 | 8500 | 2 | 17000 | |
21 | 冰柜 | 双门双柜250立升 | 台 | 2500 | 1 | 2500 | |
22 | 饮水机 | 90cm×30cm×25cm | 台 | 300 | 12 | 3600 | |
23 | 蒸饭车 | 单门12盘12千瓦 不锈钢炉内胆、外壳、坚固耐用,高强度电热管快速节热,水电分离设计,杜绝漏电隐患,全自动补水功能,低水位断电保护,独有控制系统防水门设计,清洗简单。 | 台 | 3200 | 1 | 3200 | |
24 | 磨肉机 | 多功能强力绞切两用机 | 台 | 2500 | 1 | 2500 | |
25 | 图书柜 | 120cm*100cm*50cm | 个 | 280 | 9 | 2520 | |
26 | 幼儿图书 | 精美绘本 | 册 | 15 | 1800 | 27000 | |
27 | 档案柜 | 铁制180cm*40cm*90cm | 个 | 650 | 10 | 6500 | |
28 | 办公桌 | 木制80cm*60cm*120cm | 张 | 550 | 10 | 5500 | |
29 | 彩色打印机 | 40cm*20cm*12cm | 台 | 800 | 2 | 1600 | |
30 | 不锈钢制度 | 62cm*48cm | 块 | 90 | 60 | 5400 | |
31 | 储物柜 | 120cm*52cm*1800cm,台面1.2MM不锈钢板,侧板围板1.0MM不锈钢板,支撑腿直径38MM不锈钢板管 ,多格(四层8格) | 个 | 2500 | 6 | 15000 | |
32 | 不锈钢餐具:口缸、碗、小勺 | 1.0MM不锈钢板 | 套 | 10 | 183 | 1830 | |
小计 | 600000 |
以上共计:60万元。
通过以上项目的完成,使幼儿园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幼儿获得良好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保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3项目整体收支情况。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局下达2016年第二批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17〕104号)的要求,下达富民县东村镇中心幼儿园2016年第二批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专项资金60万元已经到位,在经费支出上,能专款专用,预计6月份将完成设施设备的全部采购,支出60万元,无结余。
1.4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昆明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该项目资金。为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厉行节约,避免浪费,使项目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2.1绩效自评目的。
拟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的自我评价,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从而强化完成项目的动力,使今后的项目管理活动更加适宜和规范,绩效更突出。
2.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如下:1.经济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实际总支出将控制在预算内。 2.效率性:设施设备采购将在计划时间内完成。3.有效性:通过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添置,将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硬件能符合当前幼儿教育的新要求,让孩子们在新的环境得到健康发展。4.可持续性:通过本次设施设备的采购顺应当前学前教育要求及发展,将更好地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5.通过项目的实施落实,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幼儿园的硬件,幼儿园面貌将焕然一新。受益幼儿将达150人,教职工将达15人。项目完成后解决了东村镇周边广大家长入园难的问题,为老百姓选择优质的公办幼儿园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起到学前教育示范引领作用。
2.3自评组织过程。
2.3.1前期准备。
在项目确立之前,幼儿园对项目组织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根据幼儿园环境设置必须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需要和目前所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了该项目。
2.3.2组织实施。
为确保该项目按照《昆明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精神落实到位,加强了对该项目的监管。为了保证项目质量、项目成本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幼儿园通过多方比较最后确定施工方和供货方。在每个项目实施前均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东村镇中心幼儿园的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综合自评分为93分,定性评价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无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到严格控制支出,合理安排经费,做到细化支出,确保项目绩效的圆满执行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相一致。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六)教育信息化项目
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富财绩〔2018〕2号)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现将我局信息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基本情况。
1.1完成17个理化生实验室设备的装备,达到“普实”要求。购图书3万册,生均图书比达1:30,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标准。
1.2购学生桌凳2300套、铁床1900套(单人套),教师办公桌椅209套,食堂设备3套,物品柜1700个。满足学校基本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需求。购教师办公计算机159台、学生机256台,生机比达到 初中10:1,高中5:1,师机比达1:1。
1.3增购1套高中通用技术设备,50套班班通多媒体,5个计算机教室设施,20个普教功能室设备配备,涵盖地理、数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
1.4完成1个报告厅设备配置,配置桌椅600套。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依据《定期租赁合同》合同号401—0033763—001(Re:G2345.S001)按期还款,2017年共支付第四期、第五期租金,合计12649808.8元,并已完成支付。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相关指标,部门自评分为99分,扣分主要原因由于资金下达的时间与合同时间不一致,影响完成及时率。综合评价为优秀。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预算资金得到了合理利用,富民一中、昆明行知中学学校硬件设施得到加强,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离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推动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前科学谋划,推动项目的实施落地。
(七)特岗教师项目
1.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 省委编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云教人〔2012〕28号)、等文件精神,即:每年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专项补助在富民县的项目单位有12所学校,分别是富民县永定中学、罗免民族中学、赤鹫中学、散旦中学、东村中学、款庄中学、永定镇中心小学、罗免中心小学、赤鹫中心小学、散旦中心小学、东村中心小学、款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承担各乡镇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任务。
2015年招聘特岗36名,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27名,这63名教师遍布我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乡镇中小学 。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按照上级规定,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人均3.46万元(2883.33元∕月•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规定,特岗教师每年的经费统一由县教育局年底进行预算,由县财政按季度统一拨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全额分配到各校,并督促各校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金等。
2017年,上级财政专项补助我县特岗教师2179800元,富民县级财政支出2029800元,共计特岗教师支出4209600元。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富民县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校特岗教师的资金落实情况,对工资发放不及时的学校进行有效指导并限期整改,确保特岗教师专项补助的有效落实和有效使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项目绩效情况。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基本解决了我县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实际困难,提高了全县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富民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