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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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部门收支总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三、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基本情况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各镇分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矫工作科;永定司法所、大营司法所、罗免司法所、赤鹫司法所、款庄司法所、东村司法所、散旦司法所,为富民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进一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狠抓人民调解,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加大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力度。六是狠抓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七是扎实抓好机构改革工作; 八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预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6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67.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7.6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7.66万元(本级财力667.6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7.6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06,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526.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0805,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的支出46.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的支出57.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102,反映住房改革支出事务的支出37.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基本支出:667.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468.94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9.8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8.91万元 )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开展各项行政及业务接待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县司法局开展各项行政及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力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支出;我局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加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等制度,车辆用车严格审批制度等。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11.28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司法局基本支出667.66万元,与上年675.03万元相比减少7.3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 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支出增加。
2. 2019年办公经费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司法局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59.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县司法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富民县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意见》进行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绩效指标值(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依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职能职责进行设定。
2.2019年本级财政无项目支出预算,因此,2019年县司法局无重点项目绩效。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0111
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表.xlsx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