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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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部门收支总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三、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基本情况表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七、政府采购预算表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富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承担富民县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有关具体工作。
3.牵头、协调城市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乡(镇)的区划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县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并负责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与驻富各部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驻军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驻军参加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走访慰问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基层双拥组织、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开展双拥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双拥典型;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6.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活动,对老年人群众组织进行指导;组织老龄工作的宣传、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行业;培训老龄工作人员,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和补助金。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彩票发行计划;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孤残儿童的收养工作。
8.贯彻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及直属事单业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
9.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三无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10.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乡(镇)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指导乡(镇)和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反馈工作。
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殡葬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机关共设7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科,优抚安置科(双拥科),社会福利科(老龄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富民县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科。此外,负责管理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为富民县民政局管理富民县人民政府救助站、富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富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富民县殡葬管理所。
富民县民政局在职在编人数实有26人,都属财政全供养人员,在编实际使用车辆共4辆;退休人员共有1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抓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完善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充分发挥临时困难救济、“救急难”救助的作用,对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三级联动”动态救助机制,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着力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配作用,积极开展救灾应急演练。二是做好灾情核查、灾情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救灾款物能够及时准确发放到灾民和特困群众手中。
3.着力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军民融合、军地共建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做好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二是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文化培训;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和双拥共建活动,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着力抓好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二是社会福利政策得到落实;三是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推进撤县设区工作;四是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五是切实做好弃婴、孤儿的救助关爱工作。
5.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一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持续确保“三个100%”目标不下滑。
6.着力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落实老年优待工作,及时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坚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百岁老人;二是继续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工作,探索符合本地的养老模式。
7. 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结合民政工作特点,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素质,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民政干部学习培训,推进民政干部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使办理工作当年有结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42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420.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20.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6.97万元(本级财力2296.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0.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2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97万元,项目支出124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8-02民政事务管理733.48万元,资金主要反映老乡干部补助、离任干部补助、婚姻登记工本费、人员工资、办公费;
208-0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45.4万元,资金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抚恤374.9万元,资金主要反映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奖励、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费、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8-09退役安置210.6万元,资金主要反映退役士兵安置补助;
208-10社会福利445.2万元,资金主要反映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208-11残疾人事业120.6万元,资金主要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费;
208-19最低生活保障100万元,资金主要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08-20临时救助35万元,资金主要反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临时救助支出;
208-21特困人员供养88.2万元,资金主要反映五保老人补助;
208-25其他生活救助5.01万元,资金主要反 映精减退职人员老乡干部补助;
210-11行政单位医疗38.58万元,资金主要反映单位医疗保障缴费;
210-13医疗补助100万元,资金主要反映城乡医疗救助;
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4万元,资金主要反映社会福彩公益事业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96.97万元,项目支出124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343.08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5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0.04万元;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124万元。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10.24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富民县民政局部门基本支出2296.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5.3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富民县民政局部门项目支出1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
3.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富民县民政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重点项目绩效5个124万元。一是永定街道南营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万元;二是罗免镇牯子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0万元;大营街道黄坡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35万元;三是罗免镇西核居家养老服务互助站24万元;富民县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35万元。
我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安排。全部预算项目都制定了绩效目标,在申报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依据。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各处室时预算执行主体,按照绩效目标编报要求,由业务科室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具体内容或低绩效的项目不纳入预算编制申报范围,对绩效项目审核不符合要求而审减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12400331400111
富民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表20190423043750638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