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开展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宣传活动
富民县开展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宣传活动
实施社保降费减负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企业期盼、社会关注、人民拥护。6月3日,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开展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降费减负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解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本次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答疑100余人。
近年来,我县按照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社保降费措施。一是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按照总费率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四是调整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俗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费率后,我县参保单位月减少成本约280万元,年节约成本近3360余万元。
今后,县人社局将与财政、税务部门一道不折不扣确保各项减税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在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方面不断努力,进一步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贡献力量,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