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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909-14999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9-02 17:0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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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02 17:08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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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片区,项目租用云南创乐美家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创乐美家通过审批的生产线不再建设),厂房占地2800m2,建筑面积2800m2,西侧为贴纸面板生产车间,东侧为成套家具生产车间。建成后年产贴纸面板2.5万m2,成套家具3000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1.0mg/m3。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水帘废水每1个月更换一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

  (2)生活废水依托云南创乐美家工贸有限公司的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不完的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后排入园区管网。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木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速率≤1.75kg/h,排气筒高度≥15m。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喷漆房废气经配套的水帘+吸附棉+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排气筒排放;封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胶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速率≤1.75kg/h,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³,速率≤1.55kg/h,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mg/m3。喷漆及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封边工序热熔胶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

  (3)导热油炉使用灌装天然气为燃料,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通过3#排气筒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规定的相关标准,即:颗粒物≤50 mg/m3,二氧化硫≤3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烟气黑度≤1。排气筒高度≥10m。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统一收集暂存后外售物资单位

  (2)设置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及更换下来的水帘废水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三、总量

  (1)废水216t/a、化学需氧量0.0108t/a、氨氮0.0011t/a 、总氮0.0001t/a。

  (2)废气废气量 3360万m3/a、颗粒物0.2954t/a、甲苯0.0179t/a、 挥发性有机物0.2907t/a、二氧化硫 0.0015t/a、氮氧化物 0.0127t/a。

  (3)固废处置率100%。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9月2日――9月6)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赛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 0871-68810036    0871-68810843 

   通信地址:富民县委党校1号楼四楼

   邮编:650400

木制品生产项目(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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