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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910-55948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4 16:25
名 称: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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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24 16:25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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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000

附件3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能:制订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各镇分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 发送手机法制宣传短信50期7万4千余条,微信、微博共计65期,发送信息4万余条;协调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3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8万余人次;共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书籍、法治宣传环保袋等法治文化产品3万5千余册(个);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人次。组织全县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75个村(社区)开展宪法知识考试。深入开展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制度。为全县75个村(社区)聘任82名村(社区)法律服务员。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2660件,调解成功2620件,成功率达98.5%。兑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资金20.4万元。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48期,参训人员共达982人次(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76人次)申请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403件,确认成功362件,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提升特殊人群监管水平。2018年开展执法检查16次。全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例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举办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84次,社区服务84次,受教育人数1500余人次。2018年共下发警告决定书警告31人次,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人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1500余人次。今年以来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排查4次,排查率达100%。完善信息平台,健全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库。网上排查核实预释放人员29人,核实率为100%。2018年全县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34人,解除107人,接收刑满释放人员57人,期满解矫107人,安置帮教率100%。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县7个镇(街道)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5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发挥法律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9件,审查合格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件提升公证服务质量,2018年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225件,办结出证222件,终止办理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富民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13151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1516.6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1027938.8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社保费、公积金等增加以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808915.05(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7723220.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支出85694.58元)其中:基本支出6891122.51元,占总支出的88.25%;项目支出917792.54元,占总支出的11.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04702.67元,增8.9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91122.51元。与上年6323181.11元对比增加567941.4元,增8.9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公积金等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6400480.48元,占基本支出的92.88%;人均47764.7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90642.03元,占基本支出的7.12%。人均9812.8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7792.54元。与上年981031.27元减少63238.73元,减少6.45%,主要原因是在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注重统筹安排,节约开支等原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民学法守法尊法意识进一步加强; 2.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提升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促进平安富民建设。4.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及时兑现法律援助办案补助;5.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完善现有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7.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8.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3220.4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0%。与上年7304212.38元对比增加419008.09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1459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6%。主要用于富民县司法局行政运行、履行各项司法行政职能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4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784.80元; 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99.76;死亡抚恤143156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55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3598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0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8000元)。支出决算为75070元,完成预算的6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00元完成预算的12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0元,完成预算的9.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的原因,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单位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油耗和修理费等增加; 3.预算编制依据与实际工作业务量不相匹配,缺乏合理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76625.88元减少1555.88元,下降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1元,下降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84元,增长21.93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因物价上涨因素导致增加;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尽量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00元,占65.28%;公务接待费支出4570元,占4.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642.03元,与上年1676876.93对比减少1186234.9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办公费、修善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修缮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富民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336905.57元,其中,流动资产1428912.77元,固定资产1907992.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496.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82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19.94平方米,账面原值140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106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18414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36905.57

1428912.77

1907992.8

0

655319

0

1252673.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4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8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4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111


富民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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