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7501000
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 项目支出概况
(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民县供销合作社作为政府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主要承担县级以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关系,维护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对全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供销社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以通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县联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服务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构建以供销系统为依托,具有富民特色,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新型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不断增强供销社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做实基层社重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发展和提升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切入点,抓住机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努力把供销系统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截止10月,完成销售总额22113.4万元、各种化肥12699吨,其中有机肥2228吨,实现利润680万元。全年各项任务指标有序推进。
1、主要工作目标有序推进
(1)全力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在2017年完成5镇2街道基层供销社重建的基础上,2月2日,召开了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正案)、《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监事会主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富民县供销社拟定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县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2017年11月13日,县人民政府刘建军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后,县供销社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吸纳了近年来各地深化改革的经验,于2018年10月16日至19日,再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待实施意见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批准实施。
(2)新建专业合作社任务提前完成。2018年省、市社下达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9个的目标任务。按照选优选强原则,选择规模大,实力强,经济能人领办,带动力强的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截止10月已完成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建工作。
(3)创建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完成申报准备工作。根据省、市供销社创建省级示范社的要求,经认真筛选,组织结构完整,民主、利益分配、监督等管理机制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富民新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现已进行申报待市级验收。
(4)积极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坚持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以动物防疫产业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联合合作为核心,助农增收为目标,由1家公司,5家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富民兴邦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富民银桥农产品产销联合社。联合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5)改造、提升新型基层供销社扎实开展。在2017年已组建5镇2街道综合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的基础上,5月24日,富民县供销社召开镇(街道)综合供销合作社主任、副主任会议,学习传达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新时代下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云南新供销的实施方案》;对2017年新组建的镇(街道)综合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登记注册工作时限。根据富民新组建镇(街道)综合供销合作社实际,采取成熟一家注册一家的方式进行。
截止目前,永定、大营、罗免三家综合供销合作社已分别筹集16万元、6万元、3.5万元注册资金,县供销社按照5万元、6万元、3.5万元分别注入三家综合供销合作社,共筹集注册资金40.4万元。
(6)改造、提升综合服务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善综合服务社经营环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扩大农村消费,强化服务理念为原则,解决方便群众购物,解决农村购买难,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富民县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筛选调查,对诚信守法,信誉度高,销售额大,经营品种齐全,经营场所好的2家综合服务社进行改造、提升,现已完成富民县供销社占学综合服务社和富民县供销社昆生综合服务社初验,待市财政及市供销社验收。
(7)打造线下农副产品生产或加工基地取得实效。根据省、市社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总投资2800万元建设标准化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主要生产加工包谷、荞麦、麦子等系列农副产品(包谷4个产品、荞麦3个产品、麦子4个产品),年生产加工系列产品175万吨,年产销量720万元,商品外包装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及富民咏健粮食加工专业合作社等标识的富民咏健粮食加工专业合作社作为线下农副产品生产或加工基地进行打造,现已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8)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拟定富民县罗免镇则核村委会开展村级电商服务站,已完成设施、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目前,富民县供销社已经建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公共平台,有利泉核桃专业合作社、树美苹果专业合作社、常顺林下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社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活动,主要销售香米、土鸡蛋、土鸡、蜂蜜、野生菌类、板栗、核桃、山药、苹果等农特产品。
2、全面从严治党,全力加强党的建设
(1)落实主体责任,精心谋划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和重点工作项目落实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学习教育,厘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为不断推进2018年基层党建迈上新台阶打牢基础。
(2)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存在问题整改。一是贯彻落实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通过深入查摆县供销社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党支部和完成时限,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求,对党委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和巩固提高,确保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取得实效;二是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统领,通过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对供销社党建中存在的“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缺乏特色亮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抓基层党建投入精力相对不足,党内生活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彻底进行了整改。
(3)积极配合县委巡察,扎实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5月3日至5月2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16日向县供销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县供销社党委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经县供销社党委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
一是直面问题明确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县供销社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供销社改革发展。
二是压实领导责任。县委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党委反馈意见后,县供销社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县供销社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9月27日,按照巡察组要求,县供销社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安排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民主生活会工作。10月8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照反馈意见,逐条剖析,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富民县供销社党委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党委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4)扎实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6月27日至29日,富民县供销社党委组织开展了“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教育培训班,县供销社党委8个支部70名党员全员参加了培训,按照培训要求,县供销社党委在培训前班开班前专题召开会议,对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纪律各环节工作进行了明确,为圆满完成“万名党员进党校”的培训工作进行了充分准备,确保了培训的预期效果。
(5)全力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供销社党委按照三年30%、40%、30%的要求,通过全面摸底调研,确定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3年任务计划,2018年确定县供销机关党支部、永定供销社党支部、款庄供销社党支部作为达标创建党支部,其中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为先进创建,永定供销社党支部为一般创建,款庄供销社党支部为后进创建。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在组织部领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手册》后,县供销社办公室及时向各支部分发了手册,并在召开年度党建工作会、支部大会时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员进行了学习,使支部书记和支部党员明确创建标准,创建方法。
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创建过程中,县供销社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班子成员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人及联系领导,有力开展创建工作。3个支部已按创建方案及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党委验收进行申报。
(6)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2018年以来,富民县供销社党委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任务,找准立足点,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促进了全年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供销社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重要指标任务,有计划进行安排部署,使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党委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明确了党委的责任内容、工作的相关制度、追责的相关情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持续教育,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确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增强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达到了统一思想,齐抓共管的目的。目前,全系统上下没有发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人和事。
二是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制度、责任科室及供销社党委所属党组织以及具体情况的处置办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党委与各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全年共组织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作风建设教育3次,每次都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会领导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察评估的基本内容,明确考察评估目标、方式和奖惩办法。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形成了从党委到基层党组织、从党组织到领导干部、从内容到形式、从落实到评估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抓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夯实基础。党委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平台,结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内容,不断创新载体和方法,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共组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10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七一”前夕,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赴红军长征小松园纪念馆开展纪念活动,通过参观革命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听党课,谈体会等形式,举办了以缅怀革命先烈、学习革命先辈、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党性党魂为主题的现场党课教学活动。
四是抓住关键,增强实效。在主体责任上,进一步明确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尽好责、抓到位,从严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在阵地建设上,研究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党的故事,增强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人员上,抓好在职党员干部教育全覆盖的同时,针对离退休、基层党支部自谋职业党员居住分散、高龄多病、行动不便和流动频繁等问题,把离退休党员、自谋职业党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机关学习教育整体安排, 组织召开离退休党员、自谋职业党员学习教育座谈会,采取送学上门、组织参观、听取报告、集中上党课等形式,将思想教育融入到离退休党员、自谋职业党员各项活动中,不断扩展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在落实措施上,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新变化新情况的分析研究,大力推动理念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严格排查意识形态管理漏洞,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完善,在细微之中保障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到位。
(7)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责任制,全面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确保翟家村2018年脱贫工作目标圆满完成,自年初开始,县供销社就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研究扶贫工作,制定扶贫工作计划,将挂钩联系贫困户的任务和职责明确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责任到人,积极加强与挂钩帮扶镇、村及贫困户的衔接配合,共同制定贫困户发展规划和挂钩帮扶计划,切实把挂钩扶贫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帮扶作用。截止10月,县供销社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到村开展帮扶工作30人次,其中挂钩联系领导到村开展帮扶20人次。为6户贫困户提供了1万余元资金帮助,为1户贫困户解决了住房的除险加固,为1户贫困户的住房进行了拆除重建。通过一年的帮扶,所联系的6户贫困户都态度鲜明,对按期脱贫充满了信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富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供销社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补助性质人员情况:政策性补助4人;遗属补助5人;原市场服务中心在职6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供销社2018年度收入合计3739361.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9361.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6437.66元,增加率为3.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286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供销社2018年度支出合计3739362.06元。其中:基本支出3225362.06元,占总支出的86.26%;项目支出514000元,占总支出的13.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577.41元,增加率为3.95%,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286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5362.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422.4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调走2人,退休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8556.93元,占基本支出的94.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6805.13元,占基本支出的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6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有补助性质的项目,且补助金额偏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用于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支出49000元;用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支出420000元;用于省级农民合作社建设支出4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供销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9362.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7577.41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有补助性质的项目,且补助金额偏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供销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54元,完成预算的7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54元,完成预算的70.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供销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元,增长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元,增长0.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供销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的工作,所以费用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1254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2017年10月实行公车改革,车辆上交政府作报废处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2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部门(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供销社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805.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9334.80元,主要原因是原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经费2017年放入劳务费列支,2018年放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704.69元;手续费135元;电话费1255.44元;物业管理费1170元;培训费10145元;公务接待费21254元;劳务费5810元;福利费45107元;其他交通费用9222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民县供销社资产总额4512820.02元,其中,流动资产596980.62元,固定资产391583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7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17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5171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512820.02 | 596980.62 | 3915839.4 | 3324121.3 | 591718.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7501111
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191023094800643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