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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910-55955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5 08:38
名 称: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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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25 08:38 浏览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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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400232701000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绿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绿化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计划,组织实施培育各类公益林、商品林,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及苗木基地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地、林权管理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占用林地、木材采伐、运输、检疫、林权证变更、苗木种子经营许可、大树移植、野生动物训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等行政审批、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拟定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林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承担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拟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林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贯彻执行有关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市县指挥部的决定、指示,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指挥扑救工作;负责履行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的职责。

11)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执法工作。

12)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教育及林业队伍建设。

13)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砍伐、移栽和县城责任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建设及园林绿地日常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县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和病虫害预防、预报、防治工作;指导辖区内公园、苗圃、花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加强园林绿化宣传,指导辖区各单位进行庭院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选先进活动。

16)综合协调全县园林绿化事务,开展城市绿化业务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17)负责城市园林设施及的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树的普查保护与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党建工作

抓牢理论教育,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林业局党组以开展学习十九大为契机,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尤其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两山”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谈感想,谈体会,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认真组织好全体党员分批次到县委党校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关注“富民组工”手机APP,并建立“林家大院”、“林家铺子”两个微信群,利用“互联网+党建”网络平台,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按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制定了《林业局两学一做计划》、《三会一课计划》和《党章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按时推进。对所挂包的16户困难户,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并认真组织好帮扶脱贫。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议事制度》。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和目标任务清单,将党建工作任务分配到每一名党组成员,真正实现了把党的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局党组在规范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费收缴等工作上下功夫。为了保证各种活动正常开展,局党组成立党建办和纪检监察科,每月由党建办组织党员活动,督促党员做好记录,到所在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结合整治机关作风持续深化“提神振气”活动的开展,认真查找出全局干部职工在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四风问题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5个。并按照要求认真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加以整改。

以作风转变为切入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与班子成员及部分负责人分别签订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并认真落实。认真执行“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及关键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带头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牢记“两个务必”,用实干加快发展,靠实绩树立形象,凭清廉建立威信。规范公车管理,按照要求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除防火巡查车外,其余统一封存。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促使广大党员正确树立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

   2.森林防火工作

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从立足于“无火就是功,有火就是过”的思想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书)5550份;认真排查痴、呆、聋、哑、精神病“五种人”415人,并进行了登记造册,落实了监护、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村村通(广播)、黑版报、书写刷新标语、专题采访、入户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共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1万份、会议宣传270余次、集镇街天宣传17场次、宣传车播音宣传870余台次、开展中小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11期,县、镇(街道)编写简报40期,书写和刷新标语680余条,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405套、布标230条幅,县电视台播放宣传森林防火专题片和公益广告187次,县森防指制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作8套云南省、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音频资料,拷贝发放至镇(街道)、村社利用宣传车和“村村响”进行播音宣传,宣传普及率达98%以上。成立7支共57人的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巡查和指导镇(街道)防火工作;修订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和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加强防扑火队伍管理,24小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全县24个防火检查站点,实行双人双岗值守,严格管理入山火源。

整个防火期,全县共投入森林防火经费480.97万元,其中:县级投入256万元、县林业局自筹162万元、镇(街道)投入62.97万元。全县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下达我县的指标范围内。

3.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上级下达我县2018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55000亩。包括:人工造林27000亩;森林抚育及提升改造20000亩;提质增效8000亩。具体项目为: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20000亩,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5000亩;天保工程人工造林2000亩,国家森林抚育20000亩;经果林提质增效核桃5000亩,板栗3000亩;义务植树36万株。

截至目前,全县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已完成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20000亩,完成率100%;完成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5000亩,完成率100%。完成天保工程人工造林2000亩, 国家森林抚育20000亩,完成率100%;完成经果林提质增效核桃5000亩,板栗3000亩,完成率100%;完成义务植树任务43.78万株,完成率121.6%。

4.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征占用林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强化林地管理,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法定程序和期限严格把关,及时审核上报。目前配合滇中引水工程、东散公路扩建等建设项目完成征占用林地上报审核10件,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件,经营性项目6件。对上报审批的项目加强审核审批前的现场查验和审核审批后的检查监督。二是依法行政强化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共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48证,采伐林木蓄积26317.93立方米,林木定额采伐未超过上级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林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今年自筹资金40余万元,购置9台无人机,其中:林业局2台,7镇(街道)各1台,培训无人机驾驶技术员28人,使用无人机参与林业行政执法及森林资源监管,有效加强了对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监控。今年共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违法案件74件。其中:行政案件66件,刑事案件8件四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林步伐。深入开展以森林公安局为主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保障公正执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林业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培训活动。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018年昆明市林业局下达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为成灾率4 ‰,无公害防治率为 85 %,测报准确率90 %,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我县现有林地面积78.78万亩,应施调查监测234.16万亩,实际监测234.16万亩。今年我县预测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2.62万亩,实际发生2.43万亩,其中:中度0.118万亩,重度0.0284万亩,成灾0.28万亩,防治面积2.18万亩,防治率90.04%。测报准确率92.18%。全县苗圃地面积1.03万亩,苗木产地检疫1.03万亩,检疫率为100%。目前,各项指标都控制在市级下达范围内。

6.脱贫攻坚工作

县林业局依据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和挂钩联系的贫困户的脱贫工作。一是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县公益林补偿共涉及2万多农户和村集体,补偿面积47.08万亩,补偿经费470.8万元。全县建档立卡户中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户的有96户316人,补偿面积1338.59亩,补偿资金13385.9元。在两个扶贫村每年累计投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资金254280元,东村镇中民村委会共涉及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2199亩,补偿资金121990元,不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偿;赤鹫镇阿纳宰村委会共涉及补偿面积13229亩,补偿资金132290元,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共8户27人,补偿面积47.73亩,补偿资金477.3元。二是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上级下达富民县2018年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万亩,项目计划总投资8655.56万元。项目实施共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9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人,面积322.78亩,2018年共补助资金41.98万元。其中:永定街道办事处涉及6户19人,面积13.59亩,补助资金1.77万元;罗免镇涉及18户59人,面积89.35亩,补助资金11.62万元;赤鹫镇涉及12户33人,面积46.89亩,补助资金6.1万元;散旦镇涉及8户20人,面积6.17亩,补助资金0.8万元;款庄镇涉及2户4人,面积24.5亩,补助资金3.19万元;东村镇涉及13户67人,面积142.28亩,补助资金18.5万元。三是“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县林业局共挂包贫困户11户,今年帮助3户建档立卡户新建了住房。在原聘用2名建档立卡户为长期护林员的基础上,在各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聘用符合条件的34人担任生态护林员,纳入护林员管理。其中:长期护林员工资800元/月/人,年工资9600元/年/人。生态护林员工资500元/月/人,年工资6000元/年/人。林业局挂包的11户贫困户中有8户符合条件被聘用为生态护林员。

7.林业产业发展

调优农业产业区域布局。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区域优势巩固杨梅、核桃、板栗等水果产业。针对我县核桃、板栗等林果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情况,积极向省、市争取提质增效项目,在核桃、板栗种植聚集区域,按照种植标准化、布局规模化、产业集群化的要求,通过采取科技措施,提高核桃产量,促进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完成核桃提质增效5000亩,板栗提质增效3000亩。极大地提升了核桃、板栗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今年我县新增林下经济面积约700余亩,其中:附子100余亩、金铁锁400余亩,黄精、白芨100余亩,草乌、百合100余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省、市相关政策,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结合优势林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以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和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引导林农发展规模化经营,积极倡导“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提升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生态化水平。全县已成立的涉林企业经初步统计已有174家。近年,新指导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1个,即“富民县富浩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中药“金铁锁”的种植、销售。指导培育省级林业龙头企业6户。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交所需数据,配合市林业局完成了“昆明市数字林业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平台”的建设任务。林业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快了全县林业资源、林权宗地、产业发展、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涉林企业、防灾减灾信息综合数据库的建立,大力拓展了林业信息服务功能,积极培育了林业资讯市场。

8.综治维稳(平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签订了年度责任书,健全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是,把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总体规划,做到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23次(接访13次、约访4次、下访6次),接访、下访、约访群众106人;受理信访件18件(“书记、县长公开接待日”交办3件、信访局群众来信来访交办件7件、林业局群众来信来访3件、昆明市林业局转办件1件、昆明市林改办转办件4件),已办复16件,2件正在办理中;按时回复“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5件。

9.政务服务管理

按县政务服务管理要求,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的要求,做到审批人员、审批事项进驻并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严禁审批事项多头受理和“体外循环“。并将审批项目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申请材料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印制成《林业局窗口一次性告知书》,摆放在窗口醒目位置。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每个事项的受理、送批、领证都有签字和时间的记录,确保收件材料流转过程清晰,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截止10月15日,受理行政许可262件,办结262件,办结率100%,其中:林木采伐许可受理办结102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受理办结93件;木材运输受理办结13件;植物检疫受理办结39件;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报批办结1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富民县林业局(本级),富民县森林公安局,富民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富民县资源林政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林业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8,578,12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78,125.23(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000.00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834,999.71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1,213.4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728.80元,2080801 死亡抚恤171,724.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4,145.6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4,793.24元,2110602退耕现金456,038.00元,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9,440,000.00元,2130201 行政运行3,411,617.54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4,458,226.94元,2130205森林培育22,209,900.00元,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542,600.00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 151,500.00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1,000,000.00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400,000.00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 2,786,000.00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2,682.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625,956.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55,981,768.33元

对比增加12,596,356.9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项目资金结转到2018年度财政才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0,023,716.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1,996.61元,占总支出的17.08%;项目支出58,061,720.00元,占总支出的82.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66,130,351.12元对比增加3,893,365.4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林业多为跨年度项目,还有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到2018年度财政才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61,996.61元,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000.00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278,612.39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1,213.4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728.80元,2080801 死亡抚恤171,724.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4,145.6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4,793.24元,2130201 行政运行3,437,391.05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4,371,432.13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625,95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1,651.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增加,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39,417.09元占基本支出的7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扑火队人员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41,651.52占基本支出的26.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61,720.00元,其中: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350,000.00元,2110602退耕现金456,038.00元,2110605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000,000.00元,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9,440,000.00元, 2130205森林培育20,831,900.00元,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542,600.00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42,500.00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1,000,000.00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400,000.00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 2,786,000.00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2,68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1,713.63,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项目资金留存在县财政,2018年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到县财政申请项目资金,至2018年项目资金支出比2017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83,71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24%。与上年对比减少15,046,634.5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拨款中,有一笔项目经费列支为“政府性基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4,061.08元,完成预算的7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062.08元,完成预算的5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99.00元,完成预算的47.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公务改革,公务用车编制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326.83元,增长1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143.83元,增长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15,817.00元,减少21.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及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以前年度上级拨入工作经费经申请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较少;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林业局系统内正常开支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62.08元,占72.06%;公务接待费支出56,999.00元,占27.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7,062.0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9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本单位相关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林业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1,340.35元,与上年支出2,564,617.45元对比增加296,722.90元,增加11.57%,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县级扑火队人员增加了20人的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级扑火队人员工资及服装加保险、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民县林业局资产总额14,058,561.90元,其中,流动资产6,613,037.98元,固定资产7,445,523.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64,598.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64,598.14元。移交房屋建筑物43,808.93平方米,账面原值8,685,647.14元;移交车辆4辆,账面原值943,95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058,561.90

6,613,037.98

7,445,523.92

2,914,386.52

1,446,861.00


3,084,276.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6,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3,2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说明: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是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支出是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4、基本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富民县林业局

2019年10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012400232701111


富民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附表.XLS2019102510312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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