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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910-55952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8 14:43
名 称: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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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8 14:43 浏览次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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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2201000

附件3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监督抽验。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

13.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计量行政许可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负责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2018年,引导新设立登记企业2112户、通过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申报办件6件,启动“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革,对新设立企业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领营业执照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2810户企业登记实行了住所(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对62户企业通过网上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满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五十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共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836本、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3919本,“多证合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683本,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1080本、餐饮服务经营者505本、单位食堂98本,对84户白酒加工小作坊办理了备案登记,对18户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发证前的初审工作。我县内资企业年报完成率94.8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完成86.7%,个体工商户年报完成率91.98%,年报率都超过85%的预订目标。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全市排名第三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排名第十五名。开展了4次“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市场主体406户。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先后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580条信息、农专198条信息,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有5214条信息,其中,已有企业333条、农专30条、个体工商户3019条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按程序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开展“僵尸企业”清理。根据云南省工商局提供的《昆明市2015、2016未年报企业名单》, 104户企业涉嫌存在长期停业未经营行为。建立《定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走访制度》,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今年以来,共办理名称查重2800件,受理名称预先核准352件,名称变更30件,名称已核调整24件,受理档案查询3840余次,受理其他涉及服务承诺事项的5120件,首问首办率均为100%。截止目前,已办理预约服务390人次、服务企业72户次;午间值班350人次、服务企业80户次;上门服务510人次、服务企业150户次;延时服务260人次、服务企业75户次。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685户,其中新登记327户,今年共注销内资企业100户;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7984户,其中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61户,今年共注销个体工商户1086户;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6户,其中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26户,今年共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开展好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备案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预受理工作。今年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579本,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324本、餐饮服务经营者222本、单位食堂33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初审18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3户、变更17户、换证6户;办理医疗器械新办4户、变更6户;办理特种设备登记:锅炉8台、压力容器44台、电梯65台、起重机械55台、叉车26台、压力管道25条。配合县审改办完成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拟下放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7项拟同意下放、其余1项因无法理解下放法律依据,暂不同意下放。为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两个10元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促进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服务到位。目前已对县辖区8户个体工商户升级的企业兑付财政扶持资金8元,其余12户在办理中。

2.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地条钢”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检查钢材经营户36户,未发现销售有“地条钢”产品及其它违法行为。对14家涉及中频炉、冲天炉的企业。有中频炉设备17台、冲天炉3台、其他设备13台,属于自产自销,均未用于涉钢生产。我县辖区未发现“地条钢”生产企业,未发现无证照生产经营钢材(地条钢)行为。检查烟花爆竹市场,全县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零售个体工商户46户,销毁不合格烟花爆竹600余盘(盒);开展种子留样备查,对玉米种子留样备查 238 个品种,共186.454 吨;对水稻种子留样备查 36 个品种,共 26.8 吨;开展农资专项检查  353户次。抽检农资(化肥、农药)9组,3组不合格,办理案件3件(化肥2、农药1),全县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开展农资、建材、电器、食品、药品等产品抽样检测50批次,为履行市场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共抽检化肥、农药9个批次,有3个批次不合格,正在调查处理;抽检服装、床上用品、童装共计33组,不合格7组;抽检成品油8个批次,全部合格;开展动产抵押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融资金额1300元;强化贸市场监管工作,对8个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内交易秩序、食品安全监管、衡器检查等进行综合整治,出动检查人员731人次,车辆219台次,检查市场278个次,规范店铺1082个次,规范摊点1202个次;检查市场及周边计量衡器506台/杆,校对53台杆,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3台;签订2018年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441份;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打假治劣、商标侵权、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整治,保障了市场交易公平。全年查处消费品市场违法案件8件,并处罚没款6万余元。

3.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大提高

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与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51份,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书775份,与食品流通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书1518份,与食品生产小作坊签订告知书72份,163家农村集体聚餐客堂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分别对7个市场监管所辖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10期,800人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3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材料13000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14800 份,接待咨询人员17580余人次,对超市、餐饮单位开展宣传 260家。开展县两会、中高考、中国.富民杨梅健康文化节、美食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5次,保障达5.2万人次。开展“元旦、春节、集贸市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28次。对大中型、重点行业、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业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检查覆盖率为96%,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56家次,流通环节大型批发市场、超市250家次,小副食店1200家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1450家次,下达日常监督记录1450份,餐饮单位755家次,下达日常监督记录755份,约谈企业2家。完成食品抽验232批次(其中,生产企业食品风险抽验113批次、食品流通抽验8批、食用农副产品100批次、其他11批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件,并处罚没款20余元。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已签订安装监控设备协议453家,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监控设备现安装62台,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对56家食品生产企业和775家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评定,量化分级率为100%。在往年评定为A级36家餐饮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已申报3家A级单位并通过市食药监局顺利验收。创新监管方式,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有序推进。已签订安装监控设备协议 453 家,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监控设备现安装62台,超额完成餐饮服务企业70%的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4、药械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开展“元旦春节及两节两会期间药械市场”、“中药材中药饮片”、“高风险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 学校、幼儿园药械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10余项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上半年,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1080余(家)次,查处药械保化违法案件22件,没收假劣药械10余种,并处罚没款13万余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95例,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1例。完成上半年药品抽验30批次,医疗器械抽验4批次。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举办了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会及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两期共162人参加了培训。与332家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药械质量安全承诺书》及《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新版GSP认证及“回头看”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我县已有72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新版GSP认证工作,1家正在申请认证。保化品监管工作持续发力。年内对辖区内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2次,对156家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156家次,对101家(专营店9家,兼营店92家)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01家次,检查覆盖率100%。主动接受县人大执法检查。今年5月和9月,迎接县人大对富民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消费维权及服务到位

1.强化消费纠纷解决力度,接待来访和咨询3560人(次),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87件(转办分流11件),其中,电子产品消费投诉5件,百货类消费投诉9件,电动摩托消费投诉7件,文化娱乐类消费者投诉6件,其他商品类消费者投诉26件,食品保健品投诉举报31件,药品投诉3件,争议金额 105.5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2万余元,投诉解决率为100%。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发布了《春节消费警示》、《老年旅游消费警示》、《杨梅节消费警示》共5期消费警示。结合3.15、“12331”等活动举办药品安全宣传及咨询活动,制作发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7600余册,接待咨询群众1.5万多人次,发放药品安全知识资料2.3万多份,公众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6、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凸显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联络员制度,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制度、食品留样备查制度。做好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巡查和宣传提示,杜绝了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加强禽类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严禁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食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禽,严禁加工病死禽类食品,切断不明禽类食品流向餐桌的渠道。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提醒各监管所及时组织开展严禁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加工食用野生菌宣传和监督。协调富民县农业局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开展春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对富民县5镇2街道饲料、兽药、渔业药品、农药门市、肥料、种子、蔬菜、草莓生产、渔业生产、标准化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市场肉食品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查找全县各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坚决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在“中国·富民”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县政府官方微博、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和富民手机时讯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39篇。在富民手机时讯和富民县政府官方微博 “食品安全知识园地”专栏上发布信息7条,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在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县城公共场所电子大屏和富民手机时讯上及时发布春节、春季、夏季食品安全、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和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等预警公告7期。开展以食品监管工作中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舆情监测、案件查办等风险信息为基础,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召开食品药品专业风险分析会 2次。

7、标准计量与商标工作稳步推进

引导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建立并实施自我声明和主要质量指标信息公开制度。共有25家企业85个标准(其中,行业标准1个)覆盖94种产品网上自我声明和公开。开展计量工作,完成21家工作,推荐上报5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集贸市场3台公平秤,组织1家企业申报中小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工作;查处了9家定量包装不合格生产企业。加强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管。完成辖区4家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主体统计工作,完成率100%。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实施质量信息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率达100%。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备案工作,已有5家获证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完善和更新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对20家获证企业完成备案,产品质量档案建档率100%。组织开展2018年“质量卫士”1号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对本辖区内的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检查。

8.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一)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将监管责任按照各监管所辖区域划分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确定相应的责任监管所、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特种设备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实现承诺书100%签订。层层签订了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国家安全法宣传活动,展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展板24块,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资料1360余份,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2家,检查特种设备1894 台,共排查出隐患109条,已消除隐患88条,其余6患正在整改中。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1件,并处罚没款51.3元。

9.化产品抽检,为履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食品抽检614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80批次、米线专项抽检26批次、学校及周边“五毛食品”抽检8批次、节令食品专项13批次、食品国抽41批次、省抽43批次、市抽267批次、省风险评价抽检36批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检34批次(药品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省抽2批次、医疗器械国抽2批次);开展获证企业产品抽检16批次(烟花爆竹抽样2批次、双灰粉、腻子粉定量包装抽检9批次、茶叶定量包装抽检3批次、油品抽检2批次);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商品抽检49批次(农资农药抽检9批次、成品油抽检11批次、儿童服装、床上用品抽检25批次、儿童玩具抽检4批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21人。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在职实有7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其他人员0人;退休 41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7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226752.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6752.9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比实际收入15116332.75增加了1110420.19元,增加的原因为上级拨款收入增加,因中央快检车上级拨款及县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车辆购置预付509915元,未付422832.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5880581.39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7152.39元,占总支出的94.31%;项目支出903429元,占总支出的5.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实际支出比2017年度支出13864275.82元增加了2016305.57元,增加的原因为支付局办公楼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租用费和补发艰苦地区津贴、补发事业人员2017年一次性绩效、调整工资及扣款比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77152.39元。2018年基本支出比2017年基本支出13784275.82元,增加了1192876.57元,主要原因是2018补发艰苦地区津贴、补发事业人员2017年一次性绩效、调整工资及扣款比例;局机关、镇(街道)监管所办公租赁费到期续缴;执法办案增多,执法办案费用及办公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各市场监管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3429元。2018年项目支出比2017年项目支出80000元,增加了82342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支付2018年快检车及车载设备订金250715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58860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0581.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支出比2017年支出13864275.82元,增加了2016305.57元,增加的原因为:支付局办公楼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租用费和补发艰苦地区津贴、补发事业人员2017年一次性绩效、调整工资及扣款比例;执法办案增多,执法办案费用及办公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3682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52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444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7%。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及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930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000元,支出决算为101645.04元,完成预算的6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112.04元,完成预算的7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33元,完成预算的11.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32864.19元减少31219.15元,下降2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3112.04元,减少82.15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33元,减少31137元,减少62.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112.04元,占81.77%;公务接待费支出18533元,占18.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194.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112.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执法办案专项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3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3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1404.76元,比上年1465014.91元,增长596389.85元,增长率为40.71%,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工作执法办案专项检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5078919.04元,其中,流动资产3938992.81元,固定资产21139926.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3228.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94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25297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414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078919.04

3938992.81

21139926.23

16138655.53

1439166

0

3562104.7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支出总额2624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4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2201111

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1910270544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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