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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910-15950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30 15:20
名 称: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30 15:20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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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察检查用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突发事件;参加劳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建立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同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他职权。

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科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和政策咨询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件;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处理行政调解案件;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表上报工作;做好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做好集体合同审核、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做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合法用工氛围

坚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破口常抓不懈。一是在下企业,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过程中,向农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贴近百姓、关注民生、面向农民工,服务群众的角度,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最新劳动保障资讯,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二是组织各农民工工作领导成员单位利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消费者维权日,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科普宣传日、人才招聘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500余份。通过各类宣传,营造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工单位诚信用工、依法支付工资的良好氛围。

2.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大局观念,巩固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渠道,让老百姓“说事有地方、诉求有部门、接待有场地、化解有机构、回复有人员”。严格按要按照《信访条例》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努力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妥善接待群众来访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2018年共计处理答复各类信访案件60件,其中信访局转办22件,12345转办28件,县纪委信访室转办2件,市监察支队转办网络信息信访件7件,其他1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人员越级省、市上访事件。

3.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仲裁程序,健全和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庭审、调解、裁决和送达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逐步完善了庭审规范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进一步建立重大特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加强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122,其中,不予受理10件。结案数112件,调解数70件,仲裁42件,结案率100%,调解率62.5%。通过对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对于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不断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备案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

2018年,县劳动监察大队以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合同的签订和理顺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日常工作中对企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建立职工花名册,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抓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为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便捷服务。截至目前登记劳动合同4622份,审核集体合同340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3.3%。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对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不受侵害。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年来,县劳动监察大队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服务于构建富民和谐劳动关系的大局,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规范等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6家,其中企业120家,劳务派遣单位3家,个体工商户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其他单位18家,共涉及劳动者0.096万人。在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就用工单位内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招用劳动者情况;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支付工资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给等情况作了认真专查,共查出违法案件10件,其中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1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8件拖欠工资1件。针对查出的违法案件,责令予以改正9件,督促1户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督促8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27万元,责令1户用人单位支付工资7万元。

二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农民工工资清欠绿色通道,在劳动监察服务大厅,安排专人接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各类投诉案件。开通农民工工资拖欠争议案件快速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快立、快审、快裁。做到各类农民工讨薪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同时加大欠薪案件督办力度,确保对欠薪金额高、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督办,案件督办结案率达95%以上2018年,共计接待来访农民工850人次,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案件95件,处理95件,处理率100%。为35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640.5余万元。

6.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有关要求,2018年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户519万元,清退保证金7户232万元,账户累计余额 763.49万元。

二是全面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富民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了管理松懈,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截至目前,未出现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87077.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077.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85.88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增资调标人员经费调资增加。

项目

2018年收入

2017年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87,077.38

586,191.50

2080101

 行政运行

571,718.78

430,536.5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6,693.60

67,018.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8,665.00

48,234.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

40,403.00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87077.38元。其中:基本支出687077.3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899.28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增资调标人员经费调资增加。

项目

2018年支出

2017年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87,077.38

581,178.10

2080101

 行政运行

571,718.78

430,536.5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6,693.60

62,004.6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8,665.00

48,234.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

40,403.00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718.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182.28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增资调标人员经费调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收支在行政运行中反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项目支出合计

571,718.78

工资福利支出

490,518.78

商品和服务支出

81,20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图片1

图片1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077.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899.28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增资调标人员经费调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707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90,518.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37,556.00

246,708.00

53,890.00

66,693.60

31,913.00

16,752.00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办公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8,756.78

43,608.00

4,297.63

799.76

10,344.00

2,600.00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

890.00

2,510.00

11,697.61

48,000.0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2510元,完成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0元,完成预算的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本单位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减少业务招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430元,下降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元,下降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本单位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减少业务招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1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薪酬工作调查、企业来访(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05.04元,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75052.09元,其中,流动资产75052.09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02.40

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附件2: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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