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城市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富民县城市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和依据
(一)制定必要性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导致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有鉴于此,为了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必要制定《富民县城市管理规定》来规范城市管理,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富民县城市管理规定》共十章六十条。主要由总则、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地规划与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构成。
第一章 总则。法理依据、适用范围、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三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 城市绿地规划与管理。
第五章 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
第六章 城市环境保护。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八章 市场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富民县城市管理规定》已经富民县十六届人民政府 2019 年8月15日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9年11月7日施行。
三、立法亮点
(一)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界定城市管理范围
多年来,从中央到省到地方都没有停止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对城市管理的范围也进行了多轮的调整,此规定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避免推诿扯皮。
(二)转变立法思想,载明管理相对人的严禁行为
此规定载明管理相对人的严禁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明晰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城市管理顺利开展
城市管理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多个行政部门,协作机制的设立有利于分清部门职责,了解信息,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规定要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在案件调查或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相互协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