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8日――11月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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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400
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深加工石灰石30万吨生产线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云瑞采石场赤鹫镇小河边石灰岩矿生产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19]21号(盖章)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