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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1911-16171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1-19 11:1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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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9 11:14 浏览次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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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委会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位于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委会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35170m2,主要建设原料破碎、一级筛分区域、二级筛分、制砂区域、原料堆场、产品储库、渣土堆棚等工程。建设内容为:在现有一条年产100万t/a骨料生产线基础上扩建为1条年产500万t/a骨料生产线和100万t/a石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两个雨水沉淀池,一个不小于21 m3,一个不小于66.1 m3。建设一个不小于5m3的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作为石料冲洗补水、食堂废水依托华新水泥厂一体化地埋式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除土、给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2#排气筒)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3#、5#、6#排气筒)排气筒排放,3#、5#排气筒高度为15m、6#排气筒高度为20m;筛分、制砂、选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4#、7#、8#排气筒)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高度为20m、7#、8#排气筒高度为45m;成品库、石粉仓在物料进出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根(9#-13#排气筒)排气筒排放,9#-12#排气筒高度均为30m,13#排气筒高度为20m。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5.9kg/h(排气筒高度20m)、23kg/h(排气筒高度30m)、49.5kg/h(排气筒高度45m)。

  (2)物料输送、成品散装无组织粉尘经水雾除尘后排放,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渣土、沉淀池沉砂统一收集后作为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生产辅料使用,除尘器收尘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

  (3)废机油收集后置于已有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废气:建成后废气量129983.3万Nm3/a,其中原有项目废气量25573.8万Nm3/a,本次新增废气量104409.5万Nm3/a;颗粒物排放量15.865t/a,其中原有项目排放量3.455 t/a,本次新增排放量12.41 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11月19日――11月25日)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富民县委党校1号楼四楼

  邮编:650400

  附件: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华新新型建材(富民)有限公司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PDF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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