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泽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河北嘉臻环保科技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泽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片区,项目租用昆明增容衡器有限公司3号车间的闲置厂房进行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415m2,建筑面积690m2,设置一条生产线,年产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8000t。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租用厂房,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一个≥0.5m3的沉淀池,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洗手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的污水管道收集后依托增容衡器有限公司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不完的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后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体原料储罐(6个)及粉体计量罐(2个)分别自带一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一台引风机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中颗粒物(石英粉尘、玻璃棉尘、矿渣棉尘)限值,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kg/h,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2)含油废棉纱、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三、总量
废水量0.00624万t/a,化学需氧量0.025t/a,氨氮0.002t/a,总磷0.0003t/a;废气量240万m3/a,颗粒物0.01t/a。固废处置率100%。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富民县委党校1号楼四楼
邮编:650400
附件: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纳米陶瓷基抗氧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