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1.机构设置:2019年机构改革后,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矫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管理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富民县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设7个派出机构(即:富民县司法局永定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大营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罗免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赤鹫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散旦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东村司法所)。富民县司法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职能。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国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建设等工作。2.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3.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4.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依法治县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抓好普法工作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6.指导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7.负责管理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努力营造全县良好法治氛围。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明确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我县依法治县工作。二是全面加强政府法治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6家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12人/次。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50件。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24件;参与项目谈判10件;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20件;代理或参与行政诉讼案件20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4件;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2人次。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升依法决策能力。2019年共审核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案件7件,审查重大决策听证材料3个,备案审查林业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2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2019年县政府各部门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04件,调解结案304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协助代表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律师准备应诉材料,按时出庭应诉,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以上。牵头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案件集中评查,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开展了全面清理。汇同县委编办确认了39个法定行政机关,1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56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要求对外公告。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组织34个行政执法单位361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组织县9个单位48人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新上岗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组织8个单位共17人参加到期换证考试。认真做好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县应急局、县住建局、款庄镇、大营街道办等4个单位开展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已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复核。
2.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一是推进宣传阵地建设。在昆明行知中学建成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在“三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日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发送手机法治宣传短信45期5万余条,政务信息网法法治宣传信息60期,微信、微博60余期,受众达2万余人次。拍摄了“为爱同行”司法行政工作微电影。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深入中小学校讲法治课32场次,协调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上法制报告课1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1.5万余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书籍、法治宣传环保袋等法治文化产品4万余册(个),接受群众咨询达3040余人次;举办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培训班,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小手拉大手 扫黑除恶在行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文艺巡演共10场次。组织开展2019年法治宣传宣讲“进企业”活动。开展县司法局“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三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3.全面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
2019年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38期,培训人民调解员968人次;举办人民调解现场以案释法18期培训人民调解员298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阳光法庭旁听4期94人次。全县8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绩效考核,评选并表彰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人民调解先进个人8名。二是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19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394件,调解成功3356件,成功率达99%。三是认真抓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2019年上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卷宗302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35件,兑现奖励资金25669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4720元。四是推进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全年完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419件。
4.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升特殊人群监管水平
严格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全县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3次,社区服务83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1200余人次,组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到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1次,2019年下发警告决定书警告32人次,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人次。日常管控到位,无一例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开展重大节假日或重要节点走访活动4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访活动12次。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全年开展排查12次,排查率达100%。核实率为100%。
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90人(其中:2019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8人),累计解除95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32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485人。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已经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75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基础上,今年推进东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2019年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2家,注册专职执业律师7人,法律援助律师2人,公职律师2人,共担任法律顾问9家,代理诉讼事务71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件,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劳动仲裁3件,代书42件,解答法律咨询20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5余万元。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21人,共担任法律顾问27家(其中13人担任村居法律顾问,11人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3人担任非公经济组织法律顾问),共代理诉讼事务202件,非诉讼事务38件,调解纠纷44件,代书931件,解答法律咨询325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79.7万元。
6.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审查合格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其中民事案件191件,刑事案件84件。全县各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各类法律援助咨询1528人次。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0场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00多份。认真开展值班律师工作,2019年全年依法办理值班律师现场签订认罪认罚法律文书187份。
7.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水平。顺利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公证处改革完成至今,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240件;现场监督受理18件,其他公证受理40件,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98人次。
8.其他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推进河长制工作。三是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新形象。2019年共编发司法信息89篇,被云南新华网、云南法治报、昆明信息港、中国富民、富民长安网、富民县人民政府等网站采用38余篇。四是深入开展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按要求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健全单位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富民县财务管理制度》、《富民县司法局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富民县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项目支出均由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四是规范财务核算中,项目资金的开支严格按照使用范围,无挤占和挪作他用情况发生。会计核算按照项目分别单列核算和反映,确保专款专用。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931.5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万元;其他收入39.95万元。2019年支出91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36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693.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8.03万元),占总支出的81.3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的保障等方面。项目支出170.30万元,占总支出的18.69%。主要用于为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成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采购金额8.45万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我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管理,2019年新增设备8.45万元。2019年末存量固定资产原值207.65万元,累计折旧156.7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94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38万元,累计摊销0.0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33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县公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认真抓好全县人民调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能,有效减少了预防重新犯罪;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让符合条件的群众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提供的帮助;抓好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全民法律意识。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应援尽援”。
4.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
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效果明显,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规范,特殊人群监管水平有效提高。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个,以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75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夯实,法律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为全县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审查合格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其中民事案件191件,刑事案件84件。接待各类法律援助咨询1528人次。公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顺利完成了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形象不断提升,2019年共编发司法信息89篇,被云南新华网、云南法治报、昆明信息港、中国富民、富民长安网、富民县人民政府等网站采用38余篇,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不断提升。
(二)评价结果。
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19年基本支出实施进度均严格按年初目标任务,完成的阶段性进度符合计划和工作实际,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均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行政效率得到提高,通过绩效自评工作,对全局工作进行梳理,不断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8分,具体指标评分见《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表》。
四、主要经验做法
领导重视,及时成立了富民县司法局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前期准备工作,做实基础工作,结合部门实际,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了本单位自评工作方案。在自评工作中,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财务人员,为做好自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支撑数据,确保自评工作科学、合理。
五、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和力度,绩效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还需进一步优化。
六、改进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2.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将工作任务细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保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效率。
附表: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一、部门决策(35分) | 1.部门目标(20分) | 1.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6分) | 6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3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3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2.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 6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2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2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3.绩效指标明确性(8分) | 8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2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2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2.部门职能(15分) | 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5分) | 5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5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1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1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2.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5分) | 5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5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3.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5分) | 5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3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2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1.预算管理(5分) | 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 | 2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预算执行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分) | 1.5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0.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2.财务管理(5分) |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 3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5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5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3.资产管理(5分) |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2.固定资产在用率(2分) | 2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4.业务管理(5分) |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3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2.政府采购规范性(2分) | 2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三、部门绩效(45分) | 1.部门产出(25) | 1.际完成率(6分) | 6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6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2.完成及时率(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4.质量达标率(5分) | 5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5.重点工作办结率(5分) | 5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2.部门效果(20分) | 经济效益(3分) | 3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1)工作完成实际,对照绩效目标进行分析计算。 (2)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3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10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2分)。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效益(10分) | 10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生态效益(2分) | 2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问卷调查、访谈 | ||
合计 | 100分 | 98 | 评价等次:实际得分(S)≥90,优秀;90>S≥80,良好;80>S≥60,合格;S<60,不合格。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