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总工会关于2013-2018年审计整改报告
县审计局:
《富民县审计局关于杨琼仙同志任富民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富审决〔2019〕25号)和《中共富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富民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富审委办报〔2019〕5号)已收悉,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主席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该《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认真梳理,结合实际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决定书关于“截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
县总工会按照审计决定,于3月10日及时将非税收入22040.61元上缴省级财政,并开据收据。
二、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济管理方面
1.职工爱心驿站9间价值263927.24元,配套物品饮水机9台,3762元,微波炉9台5,391.00元,合计273080.24元,未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已补入工会固定资产账,并根据工会固定资产划拨程序将以上固定资产划拨给县城市管理局和大营街道办。
2. “截留坐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2040.61元的问题。
已上缴。
3.公务接待行为不规范,未按《富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的问题。2016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账户、财政资金账户无存在公务接待行为不规范,无公函接待,公务接待支出会计凭证中未附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陪同人员、接待标准不明确,陪餐人数超标准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县总工会公务接待行为逐步规范,但部分接待费支出仍存在无公函、支出凭证中未附公务接待清单、陪餐从数超标的问题。
县总工会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规定执行,无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就餐人数,非现场公务接待工作人员不提供工作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县总工会严格按照规定整改,今后杜绝再次发生。
4.应收款项长期挂账200000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经认真查询县总工会财务档案,具体情况为:富民县总工会于2000年11月21日从工会经费账户借给富民大厦借款两笔,发票号为0146454的100000元,发票号为0146455的100000元,合计2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00年11月21日至2001年2月20日,利率千分之五。县总工会账务处理是:2000年12月31日12×12号凭证记入暂付款――富民大厦暂借款100000元,12×13号凭证记入暂付款――富民大厦暂借款100000元。之后,富民大厦一直未还款,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页(2004)盘法执字第453号显示:申请执行人为富民县总工会。法定代表人:石美珍,县总工会主席。被执行人:昆明富民大厦,法定代表人:杨兴,总经理。裁决情况是:因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待处,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领债权凭证,若发现被执行人昆明富民大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债权凭证申请本院执行。
截止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县审计局审计结束至今,该笔借款一直无法收回。经到县科工信局了解情况,并经科工信局与富民大厦联系,企业现已上报基本情况(复印件附后),无力偿还欠款。
5.违规补贴单位职工食堂就餐费87992元的问题。
鉴于时间跨度长(2015年至2018年),涉及人员范围及类型广泛(公务员、工人、事业单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公岗人员、省总到县总挂职人员等),且目前部分人员已经调离、部分人员已经退休等实际情况,目前县总工会完善整改了相关管理制度,从2020年起杜绝发生此项支出。
对于存在的问题,县总工会将吸取教训,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
根据审计意见,县总工会一面积极整改,一面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了相关制度,严格按制度办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通过本次审计,使县总工会进一步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促进了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审计局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今后,我们将不断健全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
富民县总工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