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对富民县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中,重点审计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涉及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的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资金进行了延伸审计。期间,延伸抽查了16所公办中小学校(其中:小学4所、教学点9个,初中3所),学生7983人,分别占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数的50%、学生数的50.18%。我局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作进一步核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富民县审计局 审计报告》(富审委办报〔2019〕11号)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学校挤占公用经费,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发放工资47700元”。
散旦中学2018年发放1人食堂临时工工资,每月工资1500元,计发11个月,合计16500元,所发工资从财政非税返款支付。因该校在拨回非税返款时,县财政以公用经费款项名目下拨,但非税返款并不属于公用经费范围。在审计时,学校财务人员未将此笔经费性质向审计组予以说明,实际该校不存在食堂临时工工资挤占公用经费的情况。
经散旦中心小学核实账务,2018年7月17日从县财政局拨入非税返款收入70000元,并于7月18日录入该校县级定额公用经费(第0024号凭证)。该校2018年发放2人临时工工资31200元,是从县财政非税返款资金70000元中支出的,不存在挤占公用经费的情况,因此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下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要求,规范公用经费管理支出,进一步加强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做到专款专用。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