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祥土地确权公告富自资土确(2020)02号
2020年6月16日,姜云祥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根据《申请》所述,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经《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2)146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4)49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5)187号)批准,昆明钢铁厂分别于1972年、1974年、1975年征用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土地、第三村民小组山地用于开发建设富民县铝矿。1997年7月,富民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照富民县深化工商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富民县拍卖县铝矿部分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富深改办字(1998)6号)对富民县铝矿实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姜云祥购买得富民县铝矿部分产权(矿山生活区40.65亩及矿山开采用地380亩),经富民县公证处公证颁发了《富民县公开拍卖小型企业产权证书》,因姜云祥购买部分铝矿资产后资金出现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完善土地相关使用手续及确定矿区用地范围。由于时间跨度较大,部分矿区及生活区已经不在姜云祥管理使用范围内,经实地测量,姜云祥使用矿山用地面积为169435.35平方米(约合254.15亩),生活区用地使用面积19814.87平方米(约合29.72亩)。姜云祥为便于日后管理和使用,申请按照土地使用现状对《土地确权申请》中所述土地进行确权。根据下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10年12月3日修正版)(国土资发(2010)190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姜云祥申请确权土地公告如下:
拟确定矿山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北(J1-J4)至姜云祥本户自留种树地块、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东(J4-J8)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J8-J18)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J18-J1)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为169435.35平方米(约合254.15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姜云祥。
拟确定矿山生活区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北(J1-J23)至本户滴水、胡加花宗地、姜云祥空地,东(J23-J36)至王芊文宗地、刘平亮宗地、本宗地自留滴水,南(J36-J39)至本宗地自留滴水,西(J39-J1)至本户自留滴水,土地面积为19814.87平方米(约合29.72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姜云祥。
公告时间: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3日
公告期间,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附带异议依据证明材料)告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科,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报请富民县人民政府确定以上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8819050 联系人:汤勤勤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