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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6-23 16:07
名 称: 姜云祥​土地确权公告富自资土确(20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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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祥​土地确权公告富自资土确(2020)02号

发布时间:2020-06-23 16:07 浏览次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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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日,姜云祥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根据《申请》所述,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2)146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4)49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5)187号批准,昆明钢铁厂分别于1972年、1974年、1975年征用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土地、第三村民小组山地用于开发建设富民县铝矿。1997年7月,富民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照富民县深化工商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富民县拍卖县铝矿部分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富深改办字(1998)6号对富民县铝矿实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姜云祥购买得富民县铝矿部分产权(矿山生活区40.65亩及矿山开采用地380亩),经富民县公证处公证颁发了《富民县公开拍卖小型企业产权证书》,因姜云祥购买部分铝矿资产后资金出现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完善土地相关使用手续及确定矿区用地范围。由于时间跨度较大,部分矿区及生活区已经不在姜云祥管理使用范围内,经实地测量,姜云祥使用矿山用地面积为169435.35平方米约合254.15亩),生活区用地使用面积19814.87平方米约合29.72亩)。姜云祥为便于日后管理和使用,申请按照土地使用现状对《土地确权申请》中所述土地进行确权。根据下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10年12月3日修正版国土资发(2010190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姜云祥申请确权土地公告如下:

拟确定矿山土地为国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北(J1-J4)至姜云祥本户自留种树地块、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东(J4-J8)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J8-J18)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西(J18-J1)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为169435.35平方米(约合254.15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姜云祥

拟确定矿山生活区土地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北(J1-J23)至本户滴水、胡加花宗地、姜云祥空地,东(J23-J36)至王芊文宗地、刘平亮宗地、本宗地自留滴水,南(J36-J39)至本宗地自留滴水,西(J39-J1)至本户自留滴水,土地面积为19814.87平方米(约合29.72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姜云祥

公告时间:20206232020723

公告期间,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附带异议依据证明材料)告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科,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报请富民县人民政府确定以上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8819050 联系人:汤勤勤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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