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公告富自资土确(2020)05号(师跃云)
2020年7月1日,师跃云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根据《申请》所述,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经《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2)146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4)49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5)187号)批准,昆明钢铁厂分别于1972年、1974年、1975年征用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土地、第三村民小组山地用于开发建设富民县铝矿。1997年7月,富民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照富民县深化工商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富民县拍卖县铝矿部分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富深改办字〔1998〕6号)对富民县铝矿实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姜云祥,购买得富民县铝矿部分产权(矿山生活区40.65亩及矿山开采用地380亩),经富民县公证处公证颁发了《富民县公开拍卖小型企业产权证书》。购买产权后至2004年姜云祥、师跃云合伙共同出资管理使用矿山及生活区用地。2004年8月姜云祥和师跃云二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将380亩矿区及40.65亩生活区进行分制管理,师跃云管理部分自2004年8月起至今已使用16年。师跃云为便于日后管理和使用,申请按照土地使用现状对《土地确权申请》中所述土地进行确权。经实地测量,师跃云使用矿山用地面积为82464.55平方米(约合123.69亩),生活区用地使用面积9429.01平方米(约合14.15亩)。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10年12月3日修正版)(国土资发〔2010〕190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师跃云申请确权土地公告如下:
一、 拟确定矿山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西(J1-J11)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J11-J16)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东(J16-J20)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J20-J1)至师跃云本户自留种树地块,土地面积为82497.33平方米(约合123.69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师跃云。
二、 拟确定矿山生活区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北(J1-J10)至煤山公路;东(J10-J13)至胡加花宗地,以本户外墙角为界;南(J13-J17)至本户地自留滴水;西(J17-J1)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三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面积为9429.01平方米(约合14.15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师跃云。
公告时间: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6日
公告期间,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附带异议依据证明材料)告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科,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报请富民县人民政府确定以上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8819050 联系人:汤勤勤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