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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7-16 17:02
名 称: 土地确权公告富自资土确(2020)05号(师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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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公告富自资土确(2020)05号(师跃云)

发布时间:2020-07-16 17:02 浏览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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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日,师跃云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根据《申请》所述,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2)146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4)49号、《昆明市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城建征(75)187号批准,昆明钢铁厂分别于1972年、1974年、1975年征用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土地、第三村民小组山地用于开发建设富民县铝矿。1997年7月,富民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照富民县深化工商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富民县拍卖县铝矿部分权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富深改办字19986号对富民县铝矿实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姜云祥购买得富民县铝矿部分产权(矿山生活区40.65亩及矿山开采用地380亩),经富民县公证处公证颁发了《富民县公开拍卖小型企业产权证书》。购买产权后至2004年姜云祥、师跃云合伙共同出资管理使用矿山及生活区用地。2004年8月姜云祥和师跃云二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将380亩矿区及40.65亩生活区进行分制管理,师跃云管理部分自2004年8月起至今已使用16年。师跃云为便于日后管理和使用,申请按照土地使用现状对《土地确权申请》中所述土地进行确权。经实地测量,师跃云使用矿山用地面积为82464.55平方米约合123.69亩),生活区用地使用面积9429.01平方米约合14.15亩)。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10年12月3日修正版国土资发〔2010190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师跃云申请确权土地公告如下:

一、 拟确定矿山土地为国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西(J1-J11)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J11-J16)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东(J16-J20)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J20-J1)至师跃云本户自留种树地块,土地面积为82497.33平方米约合123.69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师跃云

二、 拟确定矿山生活区土地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土地坐落于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茨塘村民委员会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北(J1-J10)至煤山公路;东(J10-J13)至胡加花宗地,以本户外墙角为界;南(J13-J17)至本户地自留滴水;西(J17-J1)至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三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面积为9429.01平方米约合14.15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师跃云

公告时间:20207月16-2020816

公告期间,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附带异议依据证明材料)告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科,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报请富民县人民政府确定以上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8819050 联系人:汤勤勤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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