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哨箐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哨箐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富民程祈商贸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2855.2m2的厂房,建设生产线3条,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盖、塑料线性排水沟生产线1条,塑料管材生产线1条,塑料化粪池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1200吨塑料制品,其中塑料检查井300吨/年,塑料井盖200吨/年,塑料化粪池200吨/年,塑料线性排水沟300吨/年,塑料管件2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装修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装修边角料、设备包装可回收部分出售给废物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冲厕废水及日常洗手废水经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哨箐机械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上料和混合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2)挤塑、吹塑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浓度≤10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即: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 mg/m3。
(3)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破碎粉尘、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2)包装固废可回收部分出售给废物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块处置。
(3)设置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废沾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总量
废气量:720万m3/a;颗粒物21.8072kg/a;非甲烷总烃207kg/a。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200803(报批稿)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