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0日――10月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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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富民寅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800t油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53号(盖章)
关于《消防暖通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54号
关于《特色糕点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55号(盖章)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