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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0-22 14:52
名 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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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0-10-22 14:52 浏览次数: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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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一、属当地城镇户籍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交下达18项材料;属优先保障对象的,根据优先的必备条件还需要提交下达9-17项中的材料;

1.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

(3)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3.工作和收入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

(2)属个体经营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登记证》;

(4)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养老金领取证明》,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4.现住房状况证明

(1)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

(3)借住住房的,提交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填写的情况说明;

(4)自建住房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领取《个人宅基地建房证明》,由宅基地所在土地管理所填写;

5.私有产权住房转让情况

申请之日前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正的一并提交;

6.财产情况证明

(1)有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转让非住宅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证书的一并提交;

(2)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

(3)书面填报申请当日前的储蓄存款余额和申请当日前股票、基金、债券的市场价值、保险以及其他资本投资额;

7.共同申请人有在外地院校就读,户籍迁出当地的 ,提供学生证;

8.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士兵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服兵役证明;

9.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云南省城市居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残疾人证》;

11.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真系亲属关系证明;

12.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残疾军人证》;

13.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和配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者《文职干部证》、《武警军官证》;


14.全国、省级劳模的,提供《劳模证书》;

15.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16.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17.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二、非当地户籍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交下达18项材料;属优先保障对象的,根据优先的必备条件还需要提交下达9-17项中的材料;

1.由当地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

(3)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3.工作和收入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

(2)属个体经营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登记证》;

(4)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养老金领取证明》,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4.现住房状况证明

(1)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

(3)借住住房的,提交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填写的情况说明;

5.私有产权住房转让情况

申请之日前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正的一并提交;

6.财产情况证明

(1)有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转让非住宅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证书的一并提交;

(2)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

(3)书面填报申请当日前的储蓄存款余额和申请当日前股票、基金、债券的市场价值、保险以及其他资本投资额;

7.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证书;

8.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9.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10.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11.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真系亲属关系证明;

12.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残疾军人证》;

13.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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