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000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各镇分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努力营造全县良好法治氛围。2.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3.全面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4.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升特殊人群监管水平;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6.法律援助工作;7.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水平,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8.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推进河长制工作。10.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新形象。11.深入开展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富民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3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57万元,占总收入的94.6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95万元,占总收入的4.29%。2019年度收入与上年813.15万元对比增加了118.37万元,增14.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整;2.增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经费。3.机构改革职能、人员并入后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91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36万元,占总支出的81.32%,项目支出170.30万元,占总支出的18.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780.89万元对比增加130.77万元,增16.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后导致支出增加;2.人员工资调整;2.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36万元。与上年689.11万元对比增加52.25万元,增7.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司法局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公积金等支出增加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7%,人均支出0.8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30万元。与上年91.78万元对比增加78.52万元,增85.55%主要原因是2019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主要涉及司法局机关、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以及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设备购置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以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6%;项目支出14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9%。与上年772.32万元对比增加106.39万元,增13.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5%。主要用于全县的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构运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0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89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卫生健康(类)5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7.住房保障(类)支出4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8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的7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3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的原因,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油耗和修理费等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39万元,比2018年7.51万元增加0.88万元,增长1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3万元,增长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56.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物价上涨因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单位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油耗和修理费等原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8万元,占91.42%;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占8.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占总支出的1.1%。与上年对比增加10万元,增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县级安排资金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00%,主要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4万元,与上年的49.06万元对比减少5.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办公费、修善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修缮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民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37.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35万元(包括:货币资金114.49万元,其他应收款70.88万元、存货0.9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8.42%;固定资产50.94万元(含车辆12.2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1.4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13%,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96.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46万元,增30.42%,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是由于往来款和上级补助增加导致银行存款增加;固定资产减少139.85万元,减73.30%,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其中:2019年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新增固定资产8.45万元,至2019年末累计折旧156.7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执行新会计制度,由县财政局划拨一套用友财务软件。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7.62 | 186.35 | 50.94 | 0 | 12.24 | 0 | 38.7 | 0 | 0 | 0.33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111
富民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01118054147724 .xls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