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2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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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实施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流通(零售)环节食盐的监管执法。组织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引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 工作。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8.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9.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得到优化。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全县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与全市同步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改革,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建立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相关部门推送共享机制。加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整体进驻县便民服务中心。做到不让政策在窗口截留,不让时间在窗口耽误,不让企业在窗口冷落,不让差错在窗口发生,做到“限时提交、即时审核、即时办理”,能一次办清的决不让跑第二趟,最大限度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今年以来,接待办事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32万人次,答复、办结率100%。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849户(新增内资企业24户、私营企业38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户、个体工商户1409户),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今年以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认识年报公示作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截止6月30日,我县内资企业年报率达94.9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93.2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99.81%,年报率都超过85%的预订目标。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全市排名第一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全市排名第五名。
“双随机”抽查持续推进。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的要求,完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运用。截止10月18日,已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检查3次,抽查检查工作共抽查企业156户、个体工商户240户,检查结果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自2017年9月29日与昆明市同步正式启动实施“多证合一”(50证)登记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的推进大幅度缩短了市场主体开办流程,降低了创业准入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备案审批事项和环节,使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实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市场主体唯一“身份证”,一照通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2日累计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市场主体6379户。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双告知”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释放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及优化准入服务事项企业511户,其他3项为0。
注册登记便利化服务到位。围绕“3550”改革,“放管服”改革取得新实效。今年以来,全县累计新登记各类内资企业440户。坚持问题导向,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优化注册登记流程,大众创业创新方便快捷。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今年以来,通过外网自主申报名称456个。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全县通过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申报95件,审核通过63件、审核未通过27件、退回待修改5件。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登记于2018年9月10日全面实施,截止10月22日,总申报数量64件,审核通过39件、审核未通过22件、退回待修改5件。围绕“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流程,协同推进,实现企业开办“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于2019年 7月1日,与全市同时启动“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革,对新设立企业自主申报名称后,名称符合名称规定的申领营业执照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积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联审批有章可循,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帐户、办理涉税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持续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目前,对县辖区4991户企业登记实行了住所(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2019年6月,全面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原则上全部实行自主申报,不再向企业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自主申报成功的,系统自动提示。个体工商户名称实行直接登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我局按照申请人提交拟登记名称查询登记。开展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对到我局窗口登记的330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通过实名认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对322户变更登记通过实名认证办理了变更登记。全面推行“一窗通”网上登记改革。2019年5月30日,与全市同步推行“一窗通”企业登记业务,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窗通”申请设立的企业类型包括: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申请人及拟设立企业的全体人员(包含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应当持有与合作银行发放的有效U盾中,且上述人员均已在“一窗通”平台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过有效用户并通过认证。“一窗通”平台将原先申请人按先后顺序依次现场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银行、社保等各部门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再造为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一表填写、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的并联办理流程。申请人在“一窗通”平台填报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等在内的全部企业登记信息。申报过程全程引导、银行U盾电子签名、办理结果短信提醒、电子材料自动归档、电子营业执照手机领取,真正实现公司登记“零见面”。截止10月18日,通过“一窗通”网上平台申报总量为34件、审核通过26件、审核未通过5件、退回待修改3件。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2017年3月1日与全省同步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截止10月22日,我局对符合简易注销的144户企业进行了注销登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已办理预约服务680人次、服务企业120户次;午间值班260人次、服务企业89户次;上门服务230人次、服务企业92户次;延时服务450人次、服务企业140户次。新登记411户,注销内资企业167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409户,注销个体工商户1259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29户,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9户,受理名称预先核准(含受理、核准)219个。打印证照921户、受理1638户、核准822户、网上登记预审22户、网上登记提交预审124户、取消申请1户、材料收取20户。设立登记501户、变更登记449户、注销167户、增补证照24户、业务数据修改148户、股权出质设立20户、股权出质注销23户、迁入登记28户、迁出登记17户、备案登记12户、联络员简易备案12户、依决定撤销19户。协助法院对20户企业执行股权冻结、续行2户、解除冻结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242本,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1333本、餐饮服务经营者793本、单位食堂116本。根据《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要点》的工作要求,对101户白酒加工小作坊办理了备案登记,对15户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发证前的初审工作。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4台、压力窗器36台、电梯19台、起重机械35台、叉车16台、压力管道9条。特种设备变更压力管道3条、起重机2台、电梯75台、压力容器3台。特种设备注销30台、报废19台、遗失补证9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新办3户、变更8户、通过GSP换证2户、注销2户。办理医疗器械二类新办备案12户、变更7户,三类新办许可3户、变更11户,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2.履行好食品安全协调职能
建立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县财政给予创建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每年补助经费9万元,在全县75个村(居)委会聘用了150名食品药品信息员。县政府领导与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了《富民县2019年食品安全暨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全程监管,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量化分级率达100%。全县56家食品生产企业,775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风险量化分级,其中:食品生产企业A级2家,B级35家,C级19家;餐饮服务单位A级36家,B级346家,C级393家。453家餐饮单位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占持证餐饮单位的40%。7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获证率和量化分级率达100%。163家农村客堂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了备案、培训、体检、事前报告、现场评估、记录台账等工作。
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两节”期间消费旺季,婚宴、“杀猪饭”等农村集体聚餐较多,食品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期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富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通知》(富食安委办〔2019〕1号),要求各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要求,按严于平时、高于平时的要求,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扎实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自办宴席是第一责任人,厨师和承办者是相关责任人,和主办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农村客堂进行了全覆盖排查检查,要求客堂严格落实自办宴席申报制度、承诺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规范留样制度。严禁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严禁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
开展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 和省、市食品安全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消费安全。县食品安办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等要求。督促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和学校食堂实行全覆盖网格式检查,开展专项监督抽样送检。突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重点单位,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彻查,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截止3月27日,全县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学校食堂72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96户次,检查覆盖率100%。共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7项,责令9家学校食堂限期整改。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五毛食品”存在的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及时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样送检5批次。
组织开展“辣条” “过桥米线放心消费”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生产经营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全县辖区内无“辣条”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没有发现有经营过桥米线的行为。
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在县电视台和县城主要街道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富民县2019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和野生菌的辨别、食用常识及中毒自救方法。通过富民手机时迅发布温馨提示。在农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餐馆(农家乐)、单位食堂、农村客堂广泛粘贴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印制的预防野生食用野生菌中毒基本常识。各镇(街道)食安办还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印制关于预防食用野生食材中毒事件温馨提示,宣传内容扩大到预防野生菌、野花、野菜、野果、发芽马铃薯和四季豆中毒。重点抓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在县电视台和县城公共场所电子大屏滚动播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和野生菌的辨别、食用常识及中毒自救方法;通过富民手机时迅发布温馨提示。在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食堂等区域广泛张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海报2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县食安委办要求各级卫生疾控部门要做好野生食用菌中毒人员应急救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地区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能力。
严守严防严控非洲猪瘟。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职责,对昆明云线粮食制品有限公司(建新园)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甘肃品高食品有限公司调入的27吨猪产品进行了前期申请备案,到达后及时查验和封存,同时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抽样检测。督促全县农贸市场开办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产品入场销售。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通告》要求,将全县175户肉类产品批发、零售经营户纳入登记,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加强对入场经营的各猪肉经营户和各大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关闭全县生猪交易市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落实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承诺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严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进入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餐厨剩余物脱水装袋后统一由富民县城管局收集集中处置。截至4月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2人次、执法车辆362辆次,检查生产企业31户次,冷库超市283个次,农贸市场402个次,猪肉经营户4671户次。没有发现省外调入我县来源不明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产品行为。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配合省督查组实地对县城农贸市场、昆明云线粮食制品有限公司(建新园生产基地),永惠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并随机抽查了学校周边2家小副食店。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全县各职能部门共完成抽检693批次,市场局完成抽检679批次,完成率87%。其中国家风险抽检12批次已完成。完成国抽已确定了检验机构的饮料任务19批次。完成41批次省抽任务32批次,完成评价性抽检71批次,完成350批次市抽任务350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180批次的抽检任务,完成学校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抽检5批次,节令食品粽子抽检5批次,节令食品月饼抽检5批次。县发改局抽取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和小麦粉四类9个品种。共计抽查六家单位14个样品,全部样品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检样品全部判定为合格。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开展知识宣传。县食安委办针对各季消费特点和安全隐患,在县电视台、“中国•富民”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县城公共场所电子大屏和富民手机时讯上及时发布了2019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每周定时在“富民手机时讯”和“富民县政府官方微博”“食品安全知识园地”专栏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共40期。县电视台在“富民新闻”中对食品安全进行了5次报道,在县电视台和县城LED显示屏等各类平台滚动播放由市创城办拍摄制作的2部创城公益宣传片,编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简报》36期,向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示6期。县市场监管局对富民县行知中学主要负责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副食店负责人等进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专题培训。参训人员57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26日,富民县开展2019年主题为“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此次活动共悬挂标语12条,设置宣传展板18块,向过往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法》、《常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册》、《云南省食品安全科普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册),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县食安办在县城38个公交站台广告栏设置创城宣传广告,印制300余份具有富民特点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城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宣传折页在农贸市场、商业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人员集中地方粘贴宣传和发放。在县电视台和县城LED显示屏等各类平台滚动播放由市创城办拍摄制作的2部创城公益宣传片。与全市同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系列活动之食品安全“问计于民”活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提高社会支持参与率,形成人人关注和支持创城工作、人人维护和共享食品安全工作成果的良好局面。
3.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开展“元旦、春节、国庆期间、非洲猪瘟防疫防控猪肉、白酒、集贸市场、农村食品”等 20次专项整治。全年出动执法人员920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8家次,食品流通经营户1440家次,餐饮单位1900家次共3408家次,检查覆盖率为 95%。与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承诺书58份,与食品流通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书2300份,与小作坊签订告知书91份。163家农村集体聚餐客堂免费张贴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约谈了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配送服务部2家。立案调查处理食品案件7件,结案4件,未结案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准备10月份内结案),罚没款合计为17.5余万元,处理投诉举报协查函并回复6件,按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68所校园69个食堂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3次。落实校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校园食堂从食品贮存、加工、台账登记以、餐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置规范有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投入资金10余万元,统一制作了800套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和量化分级公示标牌,500张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圆满完成县“两会、中、高考、杨梅节、泥泞障碍赛、丰收节”等6起全县性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总人次达到3.5万人次。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促社会共治。开展永定、大营、罗免、行知中学食品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4期,参训人员750人次(培训工作正在进行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材料2000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2800份,接待咨询人员230余人次,对超市和餐饮单位开展宣传 25家。
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 58家食品生产企业、814家餐饮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评定,量化分级率为 100%。2019年申报 “富民厨艺堂、金五门”2 家A级单位。推进“富民明华酒业有限公司”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施工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签订安装监控设备协议的餐饮单位520家,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监控设备现安装69台,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4.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压实药品安全责任。年初由县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签订了《富民县2019年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共7份,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富民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共73份,各监管所与辖区内涉药械保化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药械保化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共335份、常态化扫黑除恶承诺书215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
突出稽查重点,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高风险药品”、“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专项整治18次,出动执法人员1108人次,检查药械保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296(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件,结案13件,没收违法所得27.48元,并处罚没款45375.36元。指导辖区设置“农村便民药柜”6个,对2018年新开办的2家、2019年新开办的2家(合计4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GSP认证,完成辖区内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飞行检查。
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素质。举办药械保化监管专题培训班1期、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会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推进会1期、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会及医疗机构药械从业人员培训1期,215人次。以“3.15”、“2019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暨“5.25爱肤日”、“2019年药品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安全用药月”等系列活动为契机,现场宣传讲解药械保化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500余人次,免费测血糖、量血压1450人次。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进行学习培训3期,202人次。对76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其中:A级30家,B家44家,C级2家。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5例,上报评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4例。
5.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质量水平
强化标准监督管理。引导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建立并实施自我声明和主要质量指标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全县共有38家企业135个标准(其中,行业标准1个)覆盖149种产品网上自我声明和公开。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完成我县“丰岛花卉企业”产品标准提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助推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开展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成品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国家标准仿制样品审定工作。组织开展以 “视频标准创造全球舞台”为主题的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示范建设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计量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金店计量专项检查,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完成5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完善市民计量监督员队伍建设,新增5名计量监督员。强化计量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强检计量器具摸底排查工作,指导并帮助建立在用计量器具台账,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逐步完善重点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开展验光配镜行业专项检查,推进规范全市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与管理,我局共对2家集贸市场安装了3台公平秤用于规范化使用,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检定计量器具168台。对1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和达标及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账检查工作,完成1家企业中小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认证活动监管。组织开展以“国际单位制(SI)的根本性飞跃”为主题的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认证认可服务到位。完成辖区5家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主体统计工作,完成率100%。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或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证明数据结果的行为,现场检查认证审核21家,未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现象。完成1家企业(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开展自愿性认证项目申报工作。开展以“传递市场信任、服务市场监管”和“让世界更安全”为主题的认证认可日宣传活动。
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制定下发了2019年度千家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组织申报1家(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市长质量奖。强化工业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目前,5家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新办的专家组现场核查。对富民云富磷酸盐有限公司、富民金锐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等19家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实施质量信息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率达100%。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备案工作,已有17家获证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完善和更新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对19家获证企业完成备案,产品质量档案建档率100%。组织多次开展本辖区内的危化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全覆盖检查。认真履行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富民辖区内共有5户,中频炉12台,工频炉2台。属于自产自销,辖区内无“地条钢”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强县持续推进。履行县强县办工作职责,制定全县质量强县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编写了《2018年宏观质量分析报告》。对22家成员单位完成前三季度质量强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质量强县战略有序推进。
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长和副局长及各监管所所长、分管领导和科(室)、科(室)长和科(室)人员,各监管所工作人员与监管企业层层签订特种设备“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的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开展电梯、锅炉、气体充装单位、液压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从事电梯维保业务企业电梯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全年出动人员1322人次,车辆144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98家,检查特种设备1338台,检查气瓶18232只,发现安全隐患159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5份。查处特种设备案件1件,并处罚没款18万元。
7.关注民生,规范市场秩序
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1435个次,开展种子留样备查,对玉米种子留样备查 271 个品种,115.12 吨。对水稻种子留样备查 25 个品种,26.8 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353户次,抽检农资化肥6组,6组合格。
开展好动产抵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企业、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动产抵押融资服务。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融资金额24178.61万元。
规范市场管理。以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复审为契机,对全县8个集贸市场,特别是县城区域内5个市场(含临时)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内交易秩序、生猪、食品安全监管、衡器检查等进行综合整治。出动检查人员1282人次,检查市场747个次,规范店铺1283个次,规范摊点1511个次,发现卫生脏、乱、差现象941次,超摊漫摊834个,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整改完毕。关闭全县6个市场(或以路、街为市)涉及生猪交易市场。开展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对县辖区8个集贸市场内设置垃圾分类的专用垃圾桶统。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核查已登记主体网店73个,已发放电子标识32个,电子标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全县7个旅游服务网点的合同、广告宣传等进行检查,对全县460户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助力美丽县城及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昆禄公路沿线水果摊点、大营、瓦窑入城口,丁家营出城口市场综合整治。综合运用“合同帮农”“市场助农”“权益保农”等机制,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超”对接,推进农产品商品化,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全力推进富民县高原特色农业,支持、引导富民县农业健康发展。开展企业拍卖活动备案,支持富民经济发展。
开展好物价监管。发挥价格监管职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持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充分显现、防止出现冲抵效应,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公共服务领域价格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广大企业关切的价格、乱收费问题,助力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已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检查5家;行业协会收费检查,检查7家;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检查企业3家,退还多收电费3.79万元;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整治,检查县人民医院和永定街道卫生院2家。
8.听民声,维护消费者权益
强化消费纠纷解决力度。把消费纠纷解决作为社会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满意度,不使矛盾扩大化、社会化。截止2019年10月20日,接待来访和咨询3779人(次),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128件(其中转办分流 28 件),其中,电子产品消费投诉 6件,百货类消费投诉4件,电动摩托消费投诉 7件,文化娱乐类消费者投诉13件,其他商品类消费者投诉 52件,食品保健品投诉举报 44件(其中保健品0件),药品投诉2件,争议金额 53.23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86 万余元,投诉解决率为100%。
强化消费预警。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消费陷阱和避免消费误区的能力,县消协每年都要针对消费热点与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2019年以来,发布了《春节消费警示》、《杨梅节消费警示》、《暑期消费警示》共3期消费警示。
整合投诉举报资源。整合12315、12331、12358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每年一次的3.15活动举办药品安全宣传及咨询活动,制作发放药品、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农村消费教育指导手册7600余册,接待咨询群众3000多人次,发放药品安全知识资料1.3万多份,公众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贷免扶补”工作持续推进。按照省、市个私协会分配的30户目标任务,按照每户15万元的免息贷款金额,今年“贷免扶补”对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帮扶金额450万元。截止到2019年10月,已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完成了对贷免扶补的19户创业人员的资金帮扶,共发放贷款285万元,目前协会已完成全部30户贷免扶补资料收集,正在配合农信社发放贷款。
9.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制定了《富民县2019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共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开展商标执法检查。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加强商标违法情况的监管,加大注册商标保护力度和商标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的保护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利。7月至今共检查经营单位55户次,调查处理涉嫌商标侵权线索5条,立案3件。
开展专利执法检查。严查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等违法行为。7月至今共检查经营单位21户次,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摸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严肃查处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群众赶集日,设立宣传点,发放《知识产权读本》、《专利申请与保护指南》、《云南省专利行政保护与维权指南》、《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宣传资料。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的工作成效,共同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在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观摩教育活动,拓展学生知识面,激发青少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兴趣,增强学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以点带面推动我县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向前发展,营造知识产权保护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今年推荐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学校1家。
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及优势企业培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提升我县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今年推荐申报知识产权试点企业5家。
开展广告监管。指导富民县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今年共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三化”治理工作。7月至今共监测广告112条次,检查经营单位10户次,调查处理涉嫌违法广告线索7条,立案1件。
10.强化产品抽检,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食品抽检797批次。其中,国抽56批次,国抽风险抽检12批次,国抽评价性抽检71批次;省抽4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县抽),市级抽检350批次;学校及周边“五毛食品”抽检5批次;节令食品粽子专项5批次;节令食品月饼专项8批次;豆芽专项抽检5批次。案件抽检4批次。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检34批次。药品抽检3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
开展商品流通领域抽检35批次。开展农资农药抽检6批次、成品油14批次、服装5批次、钢筋4批次、小家电6批次。
开展获证企业抽检21批次。其中,普通砖9批次、消防产品2批次、食品相关产品2批次、人造板2批次、减水剂1批次、速凝剂1批次、复合肥1批次、化工产品1批次、饲料1批次、危险化学品1批次。
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90批次。开展蔬菜、水果、咸菜、干菜、肉类、餐具,以及涉及农药残留、微生物、非食用物质等产品快速检测90批次。
11.强化监管执法
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强化传销危害知识宣传15次,今年全县共有20个社区(村)达到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要求,顺利通过了县打传办的考核验收。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2019年共检查辖区对辖区供电、供水、供气、在建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企业12家次,对4家供电、供水、供气公司进行约谈,告知企业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及违禁行为,要求企业严格自律,规范一切经营行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检查文化用品经营单位26户,零时摊点4个,检查中发现1户兼营出版物的商户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检查人员现场责令商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教育并引导经营户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没收校园周边带有抽奖性质的卡片198张,在检查音像制品过程中,收缴包装(封面)内容低俗的音像制品2张,盗版音像制品74张,盗版书刊10本,未发现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涉黄、涉恐、涉邪教等读物。没收非法地面卫星接收机6台,天线5件,高频头2个。
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村委会人员密集场所14个次,检查湿地公园人员密集场所8个次,检查酒店、宾馆24个次,检查“保健”类店铺37个次,检查农村集市18个次,截至目前富民县辖区内暂未发现涉嫌“保健”类违法行为,没有案件立案。
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秩序。2019年,查办各类违法违规一般程序案件15件,并处罚没款461785.4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39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2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6.26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1%;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比实际收入1622.68增加了6.5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县科工信局知识产权职能、县发改局物价监督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人员6人,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59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67万元,占总支出的98.72%;项目支出20.47万元,占总支出的1.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实际支出比2018年度支出1588.06万元增加了9.0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机构改革,调入人员6人,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6.6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基本支出1497.72万元,增加78.95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调入人员6人,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产品抽检、违法案件办理。与上年对比,2018年项目支出90.34万元,减少68.87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办案减少,产品抽检费用由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拨付给检验检测机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1588.06元,增加了9.0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县科工信局知识产权职能、县发改局物价监督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人员6人,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1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及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9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53.08万元,完成预算的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79万元,完成预算的60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6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原因是云南省政府采购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购置费用43.01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10.16万元减少42.92元,增长42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增加41.48万元,增长49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9万元,比2018年1.85万元增加1.44万元,增长77.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开展创建活动增加,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增加,增加了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原因是云南省政府采购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购置费用43.0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9万元,占93.80%;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01万元,购置车辆1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招标,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2万元,与上年206.14万元,增加了29.38万元,增长率为14.2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人员划转调入6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3月31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77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0.09万元,固定资产1350.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5.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合计25,07.89万元减少了731.21万元,减少率为29%,主要原因为使用新的会计核算软件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76.68 | 320.09 | 1157.30 | 131.81 | 0 | 61.83 | 0 | 0 | 105.6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13.32万元,专用设备2.46万元,政府采购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车4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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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01126040735003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