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环城南路358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办公楼6楼
建设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富民县环城南路358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办公楼6楼。项目总建筑面积289m2,主要对原办公室进行改造装修后使用,设置有无机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理化实验室、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天平室、无菌室、嗅辨室、制水间、药品储藏室等。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含有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微生物指标等检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办公楼已建污水管网排入公共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环城南路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器皿清洗废水经催化氧化+pH调节+混凝沉淀装置处理后,连同办公清洁废水、纯水设备浓盐水一起外排,废水外排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后,再接入办公楼公共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进入环城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无机前处理室产生的废气经2个通风橱抽风后,引入PP中和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有机前处理室产生的废气经2个通风橱抽风后,引入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2#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8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94kg/h,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12mg/m3;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96kg/h,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6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中标准限值,即: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10 mg/m3,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任意一处浓度排放限值≤30 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中靠近环城南路一侧35m范围内执行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物、纸箱等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纯水设备更换产生的滤芯厂家回收处置。
(3)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水样品排入办公楼污水管道。
(4)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帽子、口罩及手套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活处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5)设置一个≥5m2的危废暂存间,实验产生的废液(含第一道洗器皿的废水)、破碎玻璃器皿(沾染化学试剂)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器皿浸泡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1)废气排放量:240万m3/a;硫酸雾0.00038t/a(有组织0.00018t/a、无组织0.0002t/a);氮氧化物0.00649t/a(有组织0.00329t/a、无组织:0.00365t/a);氯化氢0.00239t/a(有组织0.00113t/a、无组织0.00126t/a);非甲烷总烃0.00073t/a(有组织0.00047t/a、无组织0.00026t/a)。
(2)废水排放量189.24m3/a;COD0.066t/a、BOD50.057t/a、SS0.038t/a、氨氮0.0066t/a、总磷0.0015/a。废水最终排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总量指标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报批)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