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凡在我县自主创业、持有营业执照、女性18-54岁、男性18-59岁、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四)还款方式
3年到期一次还清本金;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自放款后按照经办银行规定时间还款。
(五)贷款利率
利息按照贷款基础利率减1.5个百分点(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就业创业证》原件。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各村(居)委会社保员、各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就业局报名→县就业局审核贷款资格→经办银行查询征信记录→符合贷款条件的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县就业局、经办银行现场查验项目情况→符合要求的签订贷款合同。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凡在我县自主创业、持有营业执照、女性18-54岁、男性18-59岁、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四)还款方式
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自放款后按季度还款。
(五)贷款利率
利息按照贷款基础利率减1.5个百分点(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备用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创业计划书》2份、《就业创业证》原件。
(七)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各村(居)委会社保员、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就业局报名→县就业局审核贷款资格→经办银行查询征信记录→符合贷款条件的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县就业局、经办银行现场查验项目情况→符合要求的签订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