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工业园区哨箐机械加工园
建设单位:昆明民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昆明民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位于富民工业园区白石岩-大白坡片区的白石岩组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8'52.49",北纬 25°17'15.11"。改建项目在现有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生产线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1条破碎、筛分及打砂生产线,生产颗粒状石灰石,现有项目原料由外购经破碎过后的石灰石更改为购入块状石灰石在厂内进行破碎,后续工序均不变。建成后年产颗粒状石灰石5.1万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进入旱厕,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鄂式破碎机、筛分机及打砂机均设置于封闭钢架结构内,在破碎机、打砂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2)无组织排放
块状石灰石及颗粒石灰石堆放采用半封闭型堆棚,并配备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锤式破碎机(一破)区域设置雾炮机降尘;对输送皮带进行密闭。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要清运处置;粪便由附近村民清掏做农家肥。
(2)建设一间≥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总量
项目新增废气量1800万m3/a,新增有组织颗粒物0.052t/a,无组织颗粒物0.663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