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4月7日――4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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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6号(盖章)
关于《富民隆明商贸有限公司款庄镇和平村委会小鬼塘赵玉洪石塘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7号(盖章)
关于《扩建年产2500吨机械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8号(盖章)
关于《全屋板式家具生产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9号(盖章)
关于《年产3万吨新型活性石灰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10号(盖章)
关于《云南昭廷门窗有限公司防火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11号(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