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富办通〔2019〕41号)文件,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10名。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7个。分别为: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免市场监督管理所、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款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赤鹫市场监督管理所、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旦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编制4名。五镇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科级)。7个派出机构受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本年财政实际供养人员122人,其中在职78人,退休人员44人;财政补助经费人员有食品安全信息员150名,遗属人员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协勤人员5名。
(二)部门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实施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流通(零售)环节食盐的监管执法。组织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引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 工作。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8.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9.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倒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疫情防控与服务企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担当作为,抓实疫情防控。我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职责、重点、措施、任务“四落实”、“四到位”。召开局班子会疫情防控工作会18次,投入干部职工疫情防控防护物资采购等经费近5万元。张贴发放疫情防控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为企业制作及悬挂抗疫情防控布标130余条,疫情防控成效明显。强化集贸市场日常监管。暂停在集贸市场及活禽交易市场内进行活禽宰杀,暂停集贸市场从外地采购水产品进入集贸市场及水产品交易市场,严禁在集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含允许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市场内出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肉类,督促集贸市场开办方强化市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督促指导集贸市场开办方做好对活禽、水产品交易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督促活禽、水产品交易人员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加强疫情预防知识和自身卫生常识的学习。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强化疫情报告,织密疫情防控大网。自1月25日始,我局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宰杀场所和水产品交易场所8个,关闭经营户128户;检查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经营场所2570户次,无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宰杀、交易行为。强化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村客堂开展防疫指导,严禁餐饮单位提供堂食,仅允许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外卖或即做即卖,杜绝人员聚集场所活动,减少感染风险。自1月30日始,全面暂停了全县餐饮单位814户、暂停全县农村客堂163个,劝退农村集体聚餐59起,涉及1984桌,劝退就餐人员约13740人,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加强涉药涉械单位安全监管,确保疫情期间药品质量安全和防疫物资供应。对永定、大营辖区内38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8家疫苗接种单位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疫情期间,对一家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进行立案查处1件。组织93户药械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疫情防护物资持续保供,检查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65家,785余户次,查处涉及口罩价格案件1件。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堵塞疫情防控漏洞。开展农贸市场、药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8次,日常巡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万户次,出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最大限度杜绝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抽检共抽检农贸市场、商超和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6家,21批次,抽检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等各类药品10批次。落实人员管控及防疫措施。排查单位职工子女来自湖北疫区1人,对职工及其子女2人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排查出职工子女与来自武汉疫区人员接触1人,对职工及其子女2人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排查出单位内部职工省外返岗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人。督促县辖区市场主体安装“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使用登记8227户次,督促经营场所消毒8227户次,督促“云南健康码”登记安装8227户,阻断传染源头。
服务市场主体,助力企业发展。全局干部职工勠力同心,共抗疫情。疫情防控以来,服务全县辖区2671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49户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9户获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及全县8775户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履职尽责,提升市场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将涉及23个部门的5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整合到一个营业执照,实行“五十证合一”。目前,累计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市场主体8989户。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全县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推进企业开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目前,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002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22户、私营企业3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户、个体工商户1562户。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走在全市前列。我县内资企业年报完成率96.82%,个体工商户年报完成率87.5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完成98.33%,内资企业全市排名第一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排名第三名。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减少监管频次,且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做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截止10月19日,我局已对到窗口登记的1000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通过实名认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对951户变更登记通过实名认证办理了变更登记。持续推行“一窗通”网上登记改革,实施营业执照申报过程全程引导、银行U盾电子签名、办理结果短信提醒、电子材料自动归档、电子营业执照手机领取,真正实现公司登记“零见面”。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目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603本,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1524本;餐饮服务经营者954本;单位食堂125本;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销售经营者5本、餐饮服务经营者56本。今年以来,共发放食品类经营许可证370本、餐饮服务类263本、单位食堂38本;对109户白酒加工小作坊办理了备案登记、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销售经营者1本、餐饮服务经营者40本。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5台、压力窗器35台、电梯17台、起重机械49台、叉车8台、压力管道3条;特种设备变更7台、移装7台;特种设备注销14台、报废4台、遗失补证3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新办4户、变更38户、换证58户、注销4户;办理医疗器械:二类新办24户、变更12户;三类新办许可6户、变更8户、延续18户。超额完成了27户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压实责任,食品安全协调职能凸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县财政每年拨付食品安全经费9万元,在全县各村(居)委会聘用150名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县财政每年补助协勤人员工资10.8万元。开展野生菌、草乌、散装白酒中毒防控宣传,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召开食品安全推进会2次,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120批次,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抽取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和小麦粉等20个样品,全县粮油抽检监测合格率达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县56家食品生产企业,814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风险量化分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行动,辖区814家餐饮单位全部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创建率100%。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民办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9.85%。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开展网络餐饮“净网”专项行动,富民县辖区在“美团外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21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都按照要求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进行美团网络餐饮配送活动的行为。围绕“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目标,将全县103户白酒小作坊纳入登记,强化食品“三小”行业放心工程建设。将全县393家农村集体聚餐点和自办宴席纳入登记备案。积极开展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扎实做好昆明市10件惠民实事第十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2020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完善。
保民生,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以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为重点,切实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开展对缺斤短两行为的整治,对涉及欺行霸市行为进行摸排,实施农贸市场分类管理。开展农贸市场整改提升,持续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局面。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收购回购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集贸市场监管职责。目前,出动检查人员875人次,检査市场461个次,规范店铺342个次,规范摊点701个次。发现卫生脏、乱、差现象377次,超推漫529个,责令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限时整改到位。持续抓好百姓生活必需品、商场超市、水电气等领域价格违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口罩经营户162户次,检查药品经营户191户次,检查消毒杀菌用品经营户109户次,检查其他经营户239户次,检查涉企等收费部门53个次,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开展景区景点及6家旅行社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和公示平台作用,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开展旅游餐饮业消费评价工作,已评价316户,占应评数79%。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检查昆禄公路沿线、轿子山旅游专线餐饮(农家乐)经营户276户次。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81人次,排查农贸市场77个次,餐馆、超市、药店354家次,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32个,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开展2020年“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前, 已组织全县9个加油站,上河院商圈打造成“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示范街区。已在全县范围集贸市场评选出“诚信经营户”、“文明摊位”27个。开展网络商品市场巡查135户次,查处违规1户,并已责令整改。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守食品安全防线。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告知书2600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约谈美团外卖配送点、悦购超市、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民正锋餐饮配送部等企业5家次。开展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57家次,流通环节大型批发市场、小副食店1800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260家次,白酒小作坊103家次,下达日常监督检查记录1200 份。开展猪肉、冷藏冷冻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3次,查办食品违法案件9件,并处罚没款15.8万。畅通维权渠道,全县12315平台受理食品类投诉7件,按照100%受理、100%处置要求做好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回复率为100%。开展全县重大活动及重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12次,保障人员7800人次,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明显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100%宣传到位、整改到位,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取得成效。
强化药械保化品监管,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药械保化品市场主体责任,与辖区内涉药械保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药械保化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529份。以“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11次,对全县储备、发放疫苗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疫苗接种单位以及1家定点设立发热门诊的县人民医院进行了重点检查。开展精麻药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671家次,查处违法案件3件,结案2件,并处罚款2.5万元。完成辖区7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换证工作,设置“农村便民药柜”40个。开展药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1期,80人次。开展“3.15”、“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暨“5.25爱肤日”和药品科技周活动宣传活动,企业代表共156人参加了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600余份,宣传品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320余人次。完成药品抽验30批次、抽验医疗器械4批次,出结果2批次,结果为合格,未出结果2批次。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9例。
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进标准化项目建设与培育。全县43家企业申报的198个标准,226种产品网上自我声明。“赤就樱桃”、“雪花牛养殖”、“弥猴桃”、“滇重楼”4个项目列为农业标准化储备项目。计量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开展疫情期间红外线体温计专项检查经营户45家,开展春节、杨梅节和3.15、中秋国庆等集贸市场、金店、昆禄公路沿线水果临时市场等计量专项检查,引导培育5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开展集贸市场在用2家3台公平秤计量检定,推进辖区内11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平台系统接入,1家企业完成申报中小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工作。认证认可服务到位。完成辖区5家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主体统计工作,完成率100%。开展25家次“认证乱象”监督抽查检查。对富民云富磷酸盐有限公司、富民金锐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等19家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实施质量信息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率达100%,完成17家获证企业完成备案工作。对辖区14家涉及中频炉设备17台、冲天炉3台、其他设备13台进行检查。抽检生产、流通领域产品68批次,其中,合格53个批次,不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为100%。对辖区内3家口罩生产企业进行了民用口罩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确保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使用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守住安全底线。强化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检查特种设备225家,3807台,其中,锅炉71台,压力容器443台,电梯448台,起重机械218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59台,游乐设施9台,压力管道190条,气瓶2269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1份,已消号18份,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39条,已整改127条,发现严重安全隐患3条,现已整改销号。今年查处特种设备案件4件,并处罚没款23.6万元。淘汰城区6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铁拳”和“蓝天”行动,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商标违法线索3条。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件,已结案。开展“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主题宣传周活动,参加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座谈会1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1件为“富民杨梅”,地理标志商标2件为“富民杨梅”“富民葡萄”。调查处理涉嫌违法广告线索12条,不予立案9件,已立案3件,已办结。
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新增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对27家成员单位16件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无违反公平竞争条款。对申报创建的24个无传销村(居)委会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创建条件的23个村(居)委会进行公示认定,待市打传办复核。开展传销危害知识宣传5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3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放“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册700余册,制作展版7块,悬挂布标12条,粘贴宣传标语30条。开展华夏老年养生、勐海金宝融LCS公司涉嫌传销、云联会等涉嫌传销排查80余家次,我县无涉嫌传销窝点。强化市场监管行政综合执法,年内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8件,并处罚没款1.7万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强化自身队伍建设,促进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组织执法证件换证72人,清理注销退休执法证件人员5人,申报新办执法证件人员2人,清理确定执法证件在有效期人员10人,全局持证的78人纳入全省联网管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1名,提出法律顾问意见书21条,解答业务咨询5次,参与重大问题讨论2次。开展案卷评查内交叉评查40卷,积极组织参加市县案件评查。主动做好“两法”衔接。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件,移交烟草行政处罚案件3件,已立案查处。开展行政权责清单清理,我局实有行政许可类职权15项,其它行政职权类4项,行政处罚类职权143项,行政检查类项职72项,行政强制类项职51项,行政奖励类项职10项,行政裁决类职权2项。开展执法案件审查,核审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54件(其中简易程序1件),罚没款449114元,行政执法案件实体程序合法。
听民声,顺民意。办复政协提案11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8件),办复率100%,满意率达100%。畅通“12315”维权平台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接待来访和咨询2860 人(次),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172件,其中,涉及有关防疫情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投诉举报24件,快递物流服务2件,汽车修理服务类7件,房屋购买类18件,电子产品类 5件,电动摩托消费类10件,生活服务类11件,计量类9件,食品保健品投诉举36件,药品化妆品投诉9件,广告类16件,其他类25件。争议金额 60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5万余元,投诉受理率为100%,投诉解决成功率为99.8%。其中,立案查处3件,均属于价格投诉转办案件。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悬挂宣传布标(显示屏)12条。适时发布消费警示3期。
(四)部门管理制度
2017年5月8日我局成立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0日我局制定了《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30日我局制定并发布了《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46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万1452.73元,年初结转结余8万元比2019年收入预算1629.26万元减少了168.53万元,减少率为10.34%%,减少原因为专项工作经费减少等。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4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73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1597.14万元增加了136.41万元,减少率为8.54%,减少原因为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3.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实际收入总额为1,63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619.14万元,其他收入12.71万元,比2019年收入预算1629.26万元减少了2.59万元。
4.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1,63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1,619.14万元, 其他收入12.71万元,比2019年收入预算1629.26万元。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1,6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8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1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234.23万元、对企业的补助10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1597.14万元增加了75.02万元,增长率为4.70%,增加原因为2020年41名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
(六)政府采购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未进行政府采购,没有相关经费支出。
(七)固定资产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1665.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7.52万元(银行存款337.52万元)占比20.26%;非流动资产1238.23(固定资产净值1245.0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3.17万元),占比79.74%。资产总额相比2019年末减少110.93万元,减6.24%。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339.69万元对比增加2.17万元,增加0.64%,主要原因同级财政项目拨款增加。非流动资产减少108.7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增加105.88万元、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增加2.88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安排项目资金及重点项目资金,无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三、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46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万1452.73元,年初结转结余8万元比2019年收入预算1629.26万元减少了168.53万元,减少率为10.34%%,减少原因为专项工作经费减少等。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4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73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1597.14万元增加了136.41万元,减少率为8.54%,减少原因为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 “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总额9.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1万元,2019年支出数为3.29万元,减少2.78万元,减少84.50%;车辆运行费9.25万元,2019年支出数49.79元,减少40.54万元元,减少81.42%,因为2019年由云南省市场监督局统一政府采购一辆食品快速检测车,产生了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20年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车辆运行费9.7万元元。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0年会议费支出1.48万元,比上年2.23万元减少了0.75万元,减少33.63%。主要原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开展活动增多,市场专项整治增加。
5.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0年培训费3.5万元,比上年0.3万元增加了3.2万元,增加1050.84%。主要原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开展活动增多,市场专项整治增加。
6.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通知》(富财绩〔2018〕4号)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上半年完成办公用房租赁费支付,我单位根据《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截留资金情况。1. 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经费103000元,全部用于食品安全抽检、食品监督检查工作;2. 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100000元,使用资金21386.2元,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3.新开办企业刊刻印章补助经费164000元,使用38400,用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公章、发票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因2020年将继续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营商环境提升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20年未用完资金将在2021年继续使用。
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1,63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1,619.14万元, 其他收入12.71万元,比2019年收入预算1629.26万元。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1,6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8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1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234.23万元、对企业的补助10万元。比2019年支出预算1597.14万元增加了75.02万元,增长率为4.70%,增加原因为工作人员职务、职务晋升,崭级提高。。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24241.82元,占总支出的72.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5832.27元,占总支出的9.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0876.03元,占总支出的11.96%;住房保障支出920477元,占总支出的5.76%。
8.严管理,完善预算全方位管理。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完善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安全性、时效性。对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单位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了网上公开,公开户数1户。
9.进一步提升工作谋划能力。努力提升宏观把握能力、谋划全局能力和决策能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制度,切实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协调各方能力。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主动向省、市争取有利于我县的政策支持;加强横向对接和沟通,积极争取各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向下衔接,加强基层调研和对下级部门的指导。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坚持依法理财,完善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各类财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评价结果
1.前期准备
(1)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机关财务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自评的领导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财务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
(1)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
(2)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3)、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据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3、实施评价:
(1)业务处室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2)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
(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
(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
(5)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
四、主要经验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并聘请了执业经验丰富的社会中介适当予以现场指导。下一步将专门针对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
五、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六、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业务处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附表: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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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一、部门决策(35分) | 1.部门目标(20分) | 1.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6分)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3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3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
2.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 6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2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2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3.绩效指标明确性(8分) | 8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2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2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2.部门职能(15分) | 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5分) | 5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5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1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1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2.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5分) | 5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5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3.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5分)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3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2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1.预算管理(5分) | 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 | 2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预算执行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分) | 2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2.财务管理(5分) |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 3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5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5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3.资产管理(5分) |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2.固定资产在用率(2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4.业务管理(5分) |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2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2.政府采购规范性(2分) | 2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三、部门绩效(45分) | 1.部门产出(25) | 1.际完成率 (6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6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2.完成及时率 (5分) | 5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3.质量达标率 (7分) | 6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4.重点工作办结率(7分) | 6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2.部门效果(20分) | 经济效益(3分) | 2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1)工作完成实际,对照绩效目标进行分析计算。 (2)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3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10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2分)。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效益(10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生态效益(2分) | 2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4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问卷调查、访谈 | ||
合计 | 100分 | 90 | 评价等次:实际得分(S)≥90,优秀;90>S≥80,良好;80>S≥60,合格;S<60,不合格。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