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昆明市富勤塑料有限公司富国用(2013)第05号)
昆明市富勤塑料有限公司领有富国用(2013)第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6023.29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83年3月2日。2020年9月28日昆明市富勤塑料有限公司申请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昆明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面积6023.29平方米,土地转让价格为2475元/㎡,合计转让金额为14907642.75元(壹仟肆佰玖拾万零柒仟陆佰肆拾贰元柒角伍分)。
经初审:
一、 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2475元/平方米,未低于昆明市富勤塑料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出让合同地价152.22元/平方米,以及富民县现行的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二、 结合富民县闲置土地处置需要,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19〕8号)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受让企业已承诺在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
现将上述该宗地的转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联系人:唐 俊,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