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2013年1月,根据富民县编制委员会富编〔2012〕6号《关于调整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机构规格的批复》,同意将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机构规格调整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核定编制人数为10人,年末实在职人员为7人。本单位为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在职人员编制7人,财政全供养 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其中:离休 0人,退休0人。
(二)部门职能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察检查用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突发事件;参加劳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建立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同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他职权。
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科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和政策咨询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件;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处理行政调解案件;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表上报工作;做好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做好集体合同审核、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做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局机关的工作部署,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信访、仲裁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及信访矛盾,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的突出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没有出现过严重的群体性恶性事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访、仲裁工作有序进行,各项任务完成进展顺利。
1.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合法用工氛围。坚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突破口常抓不懈。一是在下企业,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过程中,向农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贴近百姓、关注民生、面向农民工,服务群众的角度,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最新劳动保障资讯,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二是多举措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微信、微博宣传,现场宣传,下工地宣传等多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视频培训学习1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次,悬挂宣传标语6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390余次,利用电子屏播放宣传片2次,通过微信发布宣传信息15余次。下企业(工地)宣传30余次。通过各类宣传,营造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工单位诚信用工、依法支付工资的良好氛围。
2.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大局观念,巩固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渠道,让老百姓“说事有地方、诉求有部门、接待有场地、化解有机构、回复有人员”。严格按要按照《信访条例》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努力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妥善接待群众来访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2020年办理各类转办信访案件57件,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规范仲裁程序,健全和完善案件受理、立案、庭审、调解、裁决和送达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逐步完善了庭审规范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文书,进一步建立重大特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加强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
4.不断推进劳动合同,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逐步推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截至目前,网上登记劳动合同新开户605户,网上登记备案劳动合同13133份。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不受侵害。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县劳动监察大队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总体要求,服务于构建富民和谐劳动关系的大局,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非法整治未成年工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80余家,检查县内在建工程项目25户次。在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就用工单位内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招用劳动者情况;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支付工资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给等情况作了认真专查。二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肃认真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农民工工资清欠绿色通道,在劳动监察服务大厅,安排专人接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各类投诉案件。开通农民工工资拖欠争议案件快速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快立、快审、快裁。做到各类农民工讨薪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6.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规定。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要求严格落实“治欠保支六制一金”工作制度,切实从源头治理工资拖欠问题。2020年共要求8户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37万元。二是全面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富民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了管理松懈,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截至目前,未出现欠薪事件多发的“黑榜”用人单位。
7.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单位职工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政策学习,提升业务技能。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疫情期间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效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劳动者合理诉求,做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两不误。二是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即在过往以现场投诉传统模式上,调整为依托电话投诉、qq邮箱,邮政快递,12333等形式,充分借助、发挥现代网络媒体优势;继续保持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同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联动平台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快投诉举报案件流转处理速度,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拓宽投诉渠道,基本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由“线下”到“线上”的转变调整,各类案件也基本实现由“线上来”到“线上去”的解决处理。三是加强对县内受疫情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及研判,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服务和指导。截至目前,未出现企业规模性裁员及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对县内214家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到岗、缺工、政策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协助企业发布招聘信息,讲解相关稳岗政策。五是严格落实《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66号)要求,对县内开工需缴纳保证金的天马山(二期)项目宣传相关政策,暂缓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六是按照工作要求,加强与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认真做好7名湖北、武汉务工返乡人员及39名湖北、武汉籍在富工作人员的摸排、核实及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在建项目湖北武汉籍人员返岗情况日报工作;做好对县内10家企业受疫情影响工作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情况、疫情期间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周报工作。
(四)部门管理制度
我部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财务处理及时、规范。2020年按照财政局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预算资金支出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要求发票合法合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账。二是严格审核经费来源,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进度,核实每笔报账申请的经费来源,无预算的支出不予报账。三是严格审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没有按规定及程序审批的不予报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2020年我单位收入合计15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25万元,占总收入的93.2%;其他收入10.27万元,占总收入的6.8%。具体情况如下:
1.20801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0.21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78.6%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7.6%;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2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7.3%;
4.2210201住房公积金9.0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6.5%。
(2)本年支出合计14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9.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9%。其他资金支出9.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基本支出139.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9%,项目支出9.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0801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8.11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7.4%;
2.20801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1.6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7%;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2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3%;
5.2210201住房公积金9.0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但因经费短缺未实际购置。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合计3.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72万元,与上年对比流动资产增加1.05万元,增加原因为工作已开展,年底工作经费到账未支付,导致货币资金较上年增加;固定资产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0.26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原因为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2020年办理各类转办信访案件57件,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108件,其中,不予受理34件,调解数49件,仲裁25件,结案率100%,调解率66.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
3.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逐步推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截至目前,网上登记劳动合同新开户605户,网上登记备案劳动合同13133份。全年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5934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4. 2020年,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案件65件,办结64件,在办1件,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成。完成案件办结率达96%,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的目前任务。为468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28.6万元。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清理化解欠薪陈案,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新欠。进一步强化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应对处置能力,防止因欠薪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进一步健全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完善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监管,对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适时帮助企业纠正违法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分类指导强化服务。全面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一是强化职工业务能力水平,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大对《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等业务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升各类复杂案件的解决水平,为做好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 “井喷式”投诉现象的协调处理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文件要求,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确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严格按照“十四五”规划内容,合理安排部署部门工作,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执法服务水平和效能,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执法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
1.2020年办理各类转办信访案件57件,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108件,其中,不予受理34件,调解数49件,仲裁25件,结案率100%,调解率66.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
3.2020年,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逐步推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截至目前,网上登记劳动合同新开户605户,网上登记备案劳动合同13133份。全年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5934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
4. 2020年,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案件65件,办结64件,在办1件,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成。完成案件办结率达96%,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的目前任务。为468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28.6万元。
(二)评价结果
本次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主要经验做法
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市、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规定、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外出管理制度、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了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了细、严、实。
五、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薄弱。
2.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成效暂未得到直观显现。
3.绩效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匮乏。
4.绩效评价价深度不够,评价结果没能全面运用
六、改进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指标和标准,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管理指标,突出绩效特色。
2.不断提高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
3.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监控制度。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运用。
附表: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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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一、部门决策(35分) | 1.部门目标(20分) | 1.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6分) | 6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设定,得3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3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2.绩效目标合理性(6分) | 5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2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2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3.绩效指标明确性(8分) | 7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2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2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2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2.部门职能(15分) | 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5分) | 5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5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1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1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2.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5分) | 5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5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3.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5分) | 4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3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2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1.预算管理(5分) | 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 | 2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预算执行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权重进行扣分。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2分)分) | 2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到按权重进行扣分。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二、部门管理(20分) | 2.财务管理(5分) |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 3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0.5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0.5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3.资产管理(5分) |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3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2.固定资产在用率(2分) | 0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4.业务管理(5分) |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分) | 3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
2.政府采购规范性(2分) | 2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三、部门绩效(45分) | 1.部门产出(25) | 1.际完成率 (6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6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2.完成及时率 (5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3.质量达标率 (7分) | 6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4.重点工作办结率(7分) | 6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5分。 |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2.部门效果(20分) | 经济效益(3分) | 3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1)工作完成实际,对照绩效目标进行分析计算。 (2)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3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10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2分)。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效益(10分) | 10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生态效益(2分) | 2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绩效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4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问卷调查、访谈 | ||
合计 | 100分 | 91 | 评价等次:实际得分(S)≥90,优秀;90>S≥80,良好;80>S≥60,合格;S<60,不合格。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