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减税降费政策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2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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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减税降费政策目录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行政主管部门 | 减免状态 | 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 文件依据 | |
1 | 社保缴费 | 失业保险费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型企业、社会团体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个体户2020年2-12月减免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 |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2020]1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1号)》 | |
2 | 社保缴费 | 失业保险费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部分为0.7%,个人部分为0.3% | 2020年5月1日 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 | |
3 | 社保缴费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降费减负,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正在执行 | 2019.5.1起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60号) | |
4 | 社保缴费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月至12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已完成 | 2020.2.1——2020.12.31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1号) | |
5 | 社保缴费 | 工伤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已完成 | 2018.5.1——2019.4.30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236号) | |
6 | 社保缴费 | 工伤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降费减负,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已完成 | 2019.5.1——2020.4.30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60号) | |
7 | 社保缴费 | 工伤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月至12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已完成 | 2020.2.1——2020.12.31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1号) | |
8 | 社保缴费 | 工伤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即按照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72%执行。 | 2021.1.1——2021.4.30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50号) | |
9 | 社保缴费 | 医疗保险费 | 富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 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原按9%,减半征收 | 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医保发[2020]6号、昆医保通[2020]29号 | |
10 | 社保缴费 | 失业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费率调降 | 2019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 云政办发[2019]48号、云人社通〔2021〕9号 | |
11 | 社保缴费 | 失业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减征 | 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人社部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31号、昆人社通[2020]80号、昆人社通[2020]27号、富人社通〔2020〕27号 | |
12 | 社保缴费 | 失业保险 |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免征 | 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人社部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31号、昆人社通[2020]80号、昆人社通[2020]27号、富人社通〔2020〕27号 | |
13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 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 2020年12月19日起 | 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云财非税〔2020〕17号 | |
14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 降标30% |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 |
15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 1.按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云政发〔201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仍在现行标准(云价房发〔1999〕232号)基础上降低30%。2.收费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根据道类、路面类别,路类不同,按相应的标准收费。 |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 |
1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云政发〔201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仍在现行标准(云价综合〔2014〕42号)基础上降低30%。 |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 | |
17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商业住宅配建的车位、车库等非住宅的不动产登记费 |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 免征、降标(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财税[2019]45号 | |
18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收费 | 富民县公安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云发改价格〔2019〕1154号 | |
19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 | 富民县公安局 | 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 为35元 |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云发改价格〔2019〕1154号 | |
20 | 税收收入 | 两个所得税减半政策 | 富民县税务局 |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 |
21 | 税收收入 |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 | 富民县税务局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 |
22 | 税收收入 | 资源税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 |
23 | 税收收入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1%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 |
24 | 税收收入 | 房产税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2%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 |
25 | 税收收入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3%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 |
26 | 税收收入 |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4%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 |
27 | 税收收入 | 耕地占用税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5%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 |
28 | 非税收入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 疫情防控期间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全省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 2020年1月1日起 | 云财非税〔2020〕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 | |
29 | 政府性基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富民县残疾人联合会 | 分档征收 | 2020年1月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
30 | 政府性基金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富民县税务局 | 按应缴费额50%减征 |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 |
31 | 政府性基金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富民县税务局 | 免征 | 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1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 第25号 | |
32 | 政府性基金 |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富民县税务局 | 1.125厘/千瓦时 | 2019年7月1日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 | |
33 | 政府性基金 | 教育费附加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入产教融合性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按投资额30%比例抵免 | 2019年1月1日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 | |
34 | 政府性基金 | 地方教育附加 | 富民县税务局 | 纳入产教融合性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按投资额30%比例抵免 | 2019年1月1日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