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月19日――2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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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400
2020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昆倘高速公路3标段1#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1号(盖章)
关于《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2号(盖章)
关于《昆倘高速公路4标段附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3号(盖章)
关于《富民倍伟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村石脑包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0]4号(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