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林卫蓉、喻艳芳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推进富民县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2021年5月12日与您们面商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规划(2019-2035年)》,建设富民县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的建议办理情况
富民县城现有垃圾中转站1座,垃圾收集站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70—90吨。在垃圾处置方面,县城范围内的可回收物收由环卫工人进行前端分类收集,共收集废旧金属92吨,废纸46吨,废塑料24吨,每年收集的可回收物162吨。其他垃圾全部转运至五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富民县城管局已在县城公共区域内设置四分类垃圾分类投放桶50组,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带宣传栏)6个,县城范围内公共部分垃圾分类设施基本覆盖,投入经费25万元。新更换道路垃圾分类果皮箱150只,投入经费13.5万元。改装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收集车各1辆,投入经费40万元。新增设置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各1辆,其他垃圾转运2辆,可回收物转运车1辆,投入资金250万元。县城范围内27个住宅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桶321只,投入经费11.2万元。党政机关、学校、医院设置垃圾分类桶和分类设施,投入经费25万元。
二、关于“按照2019年发布并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别回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桶上注明回收的类别和简要的使用说明,指导群众使用。”的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富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局)于2020年2020年1月6日向全县普发了《关于规范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的通知的通知》,县城范围内由县城市局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垃圾分类桶于2020年1月全部更换为新标识。
一是自2020年1月起,新增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遵照国家标准配备,统一喷涂相关标志。原有的分类设施继续沿用,根据设施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逐步更换,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先行按照国家标准将分类收集运输设施上的相关标志进行喷涂替换。
二是此次国家标准仅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志调整,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方向和目标要求等并未改变,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好已有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加快分类前端标志统一,努力提升分类效果。
三是请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宣传学习活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知晓率,指导市民、群众正确投放生活垃圾。
三、关于“加大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力度,成立垃圾分类回收宣传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和指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得垃圾分类成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为。”的建议办理
富民县于2017年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先后制定了《富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富民县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方案》、《富民县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富民县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和《富民县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了富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5镇2街道,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科工信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28个单位为成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1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3次,共计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500余份,发放垃圾分类袋1000余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主动上门宣传的方式向教育系统、住建系统、卫生系统上门发放宣传材料和垃圾分类袋,宣讲垃圾分类方法。宣传普及家庭垃圾、餐厨垃圾和单位垃圾分类的方法,并重点对废旧灯管、药品、油漆、杀虫剂、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分类方法和分类重要性进行讲解。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人人熟悉、人人参与良好氛围。
感谢林卫蓉、喻艳芳代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 系 人: 毕学强、张晓波
联系电话:68811220
附: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