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见习工作的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为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业务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到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的就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见习基地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配备见习指导人员,能够为见习生提供健康安全的见习环境。
2.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见习期间见习生生活补贴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4.见习期结束见习生留用率不低于30%。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与期限
见习基地可按要求向县人社局申报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其中:省级补贴1000元,市级补贴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为2100元/人/月(其中:省级补贴1500元,市级补贴600元)。
我县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请和富民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晓梅,联系电话:6881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