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乡束刻村委会束刻下村
建设单位: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富民鑫磊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大营乡束刻村委会束刻下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5′42.0″~102°35′57.2″,北纬25°14′49.2″~25°15′02.3″。产品方案为:矿山开采石灰石全部运至加工区加工,加工区年产五八石(50mm~80mm)10万吨/a、公分石(10mm~28mm)6万t/a,瓜子石(5mm~10mm)4万t/a,机制砂(<5mm)10万t/a,总产量为30万t/a。项目总投资70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8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已经结束。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4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控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2个沉淀池(总容积20m3,10m3/个)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m3)隔油沉淀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沉淀池(2个,5m3/个)沉淀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在二级破碎筛分、三级破碎筛分上方安装集气罩,并各自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9kg/h。
(2)无组织废气
采区、运输道路适时洒水控尘;整个生产区采用彩钢瓦大棚密闭,给料口、下料口、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皮带转接点等安装密闭罩并设置超声波除雾抑尘,料仓安装环形喷雾器控尘;五八石堆场三面围挡,顶部遮盖并设雾炮洒水控尘。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土石及剥离表土部分外售,部分用于采空区回填及绿化覆土;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至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闭矿后封场覆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砂料一起外售;旱厕粪便清掏用作项目区绿化施肥;生活垃圾委托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进行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餐厨垃圾经营单位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落实相关治理措施。
6、环境风险
加强废机油收集、暂存及处置管理,废土石堆放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3.17t/a。无组织废气:颗粒物19.2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30万吨石灰石破碎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