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税务局联动三部门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督导工作
富民县税务局联动三部门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督导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老百姓的“看病钱”。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期已临近尾声,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为加快征收进度、完成征收任务、提高征收质效。4月15日至16日,富民县税务局联合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富民县医疗保险局对我县所辖7个乡镇(街道)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导。本次督导工作由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医疗保险局主要领导、税务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
在城乡居民医保征收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属于自愿的、自主的缴费行为,没有强制性,实现人员全覆盖工作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涉及自然人,情况特殊复杂,管理难度大。针对存在的问题,富民县税务局积极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一是充分依托定期研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人员配合抓的工作责任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总结过去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作经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尾工作,确保做到应参尽参,应收尽收。三是坚持收入中心工作不放松。在定期做好征收、对账、收入分析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做好日常数据维护工作,总体把握收入规模,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同时,通过此次督导,进一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参保率100%,不落一人,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其它特殊人群应参尽参,应缴尽缴。二是征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对已征收、未征收清册,按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同时把已公示情况反馈给税局。三是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强培养缴费人自主缴费意识和自主缴费能力,从“要我缴”转变为“我要缴”。
(撰稿人:何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