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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110-44651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18 10:3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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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8 10:31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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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委会红石岩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亦辉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亦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东元村委会红石岩片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3′14.410″,北纬25°13′55.668″。项目用地面积129780m2(194.67亩),建筑面积85743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生产车间、混凝土生产区、砂石料场、办公楼、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车间内设置管桩生产线3条,混凝土搅拌站配套设置筒仓和外加剂,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管桩450万米。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环保投资419.8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进场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和平整;施工渣土外运车辆覆盖;砂、石等施工材料等存放于专用堆存场地,避免原材料露天堆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土场进行堆存;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政府指定的地点妥善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1座容积≥3.44m3的地埋式加盖隔油池,建设一座容积≥45m3的化粪池,建设容积≥7m3的沉淀池,建设一个容积≥10m3的车辆清洗池,建设一个容积≥100m3的锅炉污水收集池。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出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由沉淀池处理后与锅炉尾水、软水制备废水一起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它办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项目区内绿化和混凝土搅拌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容积为12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置1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其中1#~8#排气筒为细粉料筒仓自带的仓顶排气筒,9#、10#排气筒为2座混凝土搅拌站主机的排气筒;11#排气筒为4台燃气锅炉(3用1备)共用的排气筒。混凝土生产废气:原料为密闭输送,水泥、粉煤灰和矿粉均为全封闭筒仓储存,筒仓产生的粉尘由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各筒仓对应的排气筒排放;管桩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混凝土搅拌机为湿式作业,搅拌产生的粉尘由搅拌站主机设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由各搅拌站对应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即颗粒物≤20mg/m3。设置4台10t/h燃气锅炉,3用1备,为项目供应蒸汽。天然气锅炉烟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11#排气筒排放,大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2)无组织废气

  砂石料场采用彩钢瓦进行整体封闭,预留进料口和出料口;出料口采用皮带输送,皮带输送机密闭;砂石料场内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管桩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生产粉尘大部分在封闭车间内沉降;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及时清扫,运输道路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厂界设置颗粒物监测系统和自动化喷雾设施;对每辆运输车均进行外部冲洗;加强绿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0.5mg/m3。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32955.99万m3/a,颗粒物5.581/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20.207t/a。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22.973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450万米管桩生产线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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