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000
富民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建设等工作。2.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3.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4.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依法治县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抓好普法工作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6.指导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7.负责管理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形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2020年发送手机短信101期10万余条,发布微信信息97期400余条,发布微博信息80余期300余条,发布政务网信息67期100余条,为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更加灵活方便的平台。编印《安全教育法律汇编》、《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图解版)》及各类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80000余份发放到各镇、村。组织法治宣传活动54场次,受众人数2万余人,发送宣传资料8万余册,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各中学小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20余场次。
2.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村(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359件,调解成功3324件,成功率达99.29%。二是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年内落实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的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云南省“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组织县级调解员培训1期,培训人次140余人。各司法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52期,培训人数458人次,其中“以案释法”368人次;
3.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履行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职责,确保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截止2020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3人,解除119人,终止矫正3人。开展重大节假日或重要节点走访活动2次,常态化扫黑除恶走访活动12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集中教育学习49次,社区服务49次,个别教育谈话1500余人次,日常管控到位,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对重点执法领域监督;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审查听证报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5.加强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管,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02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全年办理出证各类公证436件。
6.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达到100%;2020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97件,审查合格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7件,解答咨询1328人次。
7.扎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涉法工作,有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抓好行政诉讼工作。2020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共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4件次,其中:参与决策论证提出审查意见11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26件次,参与审查合同协议17件次。参与县长接待日工作10次。二是推进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12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富民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7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32万元,占总收入的98.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55万元占总收入的1.24%。部门收入与上年931.52万元对比增加245.35万元,增20.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881.57万元对比增280.75万元,增24.1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其他收入与上年39.95万元对比减少25.4万元,减少64.5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他部门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66万元,占总支出的66.67%;项目支出385.32万元,占总支出的33.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部门支出与上年911.66万元对比增加244.33万元,增21.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于法律服务机器人配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0.66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741.36万元对比减少29.3万元,减3.95%,减少的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7.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3%。人均支出14.5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人均支出1.1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32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170.30万元对比增加215.02万元,增126.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于法律服务机器人配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支出办案业务经费119.38万元;二是用于视讯平台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业务装备费24.70万元;三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40.20万元;四是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201.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881.57万元对比增加266.34万元,增30.2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二是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0%。主要用于全县的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以及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构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0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6.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3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费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局上报的公务用车购置请示未批复下来,2020年未采购公务用车。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车辆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油耗和修理费等增加。3.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的原因,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的8.39万元减少1.87万元,下降2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19.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3万元,下降1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47.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2.下半年报废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占94.21%;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5.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局上报的公务用车购置请示未批复下来,2020年未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5万元,与上年43.54万元对比增加13.71万元,增加23.9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搬迁办公地点,修善费、网络费增加等因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修缮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民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9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8.98万元,固定资产216.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0.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0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02.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7.2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9.8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5.77 | 288.98 | 216.41 | 0 | 48.27 | 0 | 168.14 | 0 | 0 | 90.38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111
富民县司法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019100442593.xls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