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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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富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负责局及直属事单业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县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镇(街道)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反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制定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
6.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赠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
7.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救助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社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社会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本县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好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9.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10.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辖区内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置;负责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11.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
12.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殡葬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
13.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4.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富民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聚焦重点领域,迅速开启疫情防控阻击战
1.反应迅速,压实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县民政局迅速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安排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一是紧盯全县养老机构、公墓等重点场所,严把“封院”关、“出入”关、“人员”关和“安全”关四个关口,实现主管行业单位和服务对象“零感染”。二是倡导丧事从简、婚事停办。取消原定于今年2月2日加班办理结婚登记,2月14日起采取电话预约、分时段、限额分批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呼吁丧属和广大市民朋友,疫情期间不大规模举行及参加遗体公开告别仪式。清明节期间做好疫情文明祭扫的引导和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群聚集。
(二)聚焦兜底脱贫和精准认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力度逐步加大。一是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从11月起由630元/人/月调整为640元/人/月。为全县6144户次城市低保户发放低保金392.29万元。为12418户次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638.14万元;累计新增城乡低保154户235人,停发270户1527人,对152户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群众进行入户调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为3512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35.12万元,为254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慰问金5.08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2019年11月-2020年10月的临时价格补贴232.6万元。三是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1-11月发放救助金102.97万元,人均救助1868元,惠及551户(人)。四是为3月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28.8万元的“爱心消费券”3600份。
2.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待遇。11月起集中供养标准从820元/人/月调整为832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740元/人/月调整为832元/人/月。一年来,共为250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34.72万元(集中供养85名,分散供养168名),发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41.74万元。
3.整改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完成重新分类及保障金调整,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97元提高到485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03元提高到314元。
4.落实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将239户48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对37户贫困户给予7.45万元的临时救助;将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制度防线
一是投资279.5万元,建设规模1710平方米的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为高龄老人3957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286.24万元;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现有的31名留守儿童,8名留守老人进行关爱保护。为293人次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36.8万元,从6月起特困儿童补助标准从1300元/人/月调整为1374元/人/月。做好收养安置,办理弃婴收养 4件。四是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07.75万元,惠及2514名残疾人。
(四)聚焦扫黑除恶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进
1.扎实开展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收集上报开展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基础数据及相关动态信息报告,完成我县75个村(社区)城乡社区工作者1600余人的信息录入工作。二是完成我县全国村(居)赋码系统数据维护、75个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颁证工作。三是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发工作,发放2000年以前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20余万元;为村(社区)第1至5届离任干部发放定期离任补助资金6.86万元;为302名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督查指导。对赤鹫镇、款庄镇部分村委会的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基层民主制度落实情况、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村(社区)不断规范基层治理机制,增强自治实践能力建设。六是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和乡村振兴。结合民政工作职责,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责任剖析,查找不足,分析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工作短板,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做到存量清零、动态清零。七是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
2.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年检、登记、法人变更、注销等工作,按要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注销社会组织3个(社会团体1个,民办非企业2个)登记社会组织登记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聚焦殡葬改革和服务提升,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有序恢复婚姻登记工作。一年来,办理结婚登记970对,离婚登记427对,补领结婚登记294对,补领离婚登记证25本,合格率达到100%。稳步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2.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73人次,送返12人,接送返乡8人。
3.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不断提升地名服务水平。完成富民县与西山区、禄丰县、武定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并签定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做好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完成县城区32条道路地名标志牌、120块地名标志牌安装。
4.稳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平毁活人墓2冢,公墓外安葬祭品坟墓9冢。二是全县死亡农村村(居)民978人,火化遗体978具,骨灰100%进入公墓安葬,发放农村村(居)民死亡人员火化补助资金合计195.6万元,做好无名尸处置工作,为2019年98名特殊困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9.8万元。通过县、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继续巩固“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成果。三是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引导。
(六)抓好抓实社工委工作
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水平”为中心,实现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项目化“五化”发展,加快构建社会治理“组织运行、政策制度、公共服务、社会动员、群防群控、激励保障”六大体系,持续提升“统筹指挥、系统集成、民生保障、群众工作、风险防范、创新实践”六项治理能力,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富民经验”,用社会治理成效服务于“山水园林卫星城、休闲康养目的地”。
(七)聚焦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一是全面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政治引领和理论武装,持续正风肃纪。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规党纪、典型案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加强民政队伍作风建设,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八)民政综合能力得到提升
1.以县委、县政府下达任务为目标,想办法、出主意,积极协调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资金任务。目前共争取到上级资金2255.73万元,占2100万元任务数的107%。
2.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禁毒防艾、信访维稳、统一战线、宣传教育、河长制、路长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等工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聚焦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各类巡查排查17次,对于不能当场整改完成的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富民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2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0.63万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37万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对比减少1207.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减少848.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73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31万元,占总支出的11.21%;项目支出3,314.32万元,占总支出的88.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9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4.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6.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2.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9%。与上年对比增加187.10万元,增长5%,增长幅度较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77.1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24.80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6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支出8.91万元;儿童福利支出16.07万元;老年福利支出30.76万元;殡葬支出215.80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53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14.18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241.3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1133.7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支出176.8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28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59.9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148.5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65.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11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物支出348.6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2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32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4.8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1万元,下降5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79.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占66.02%;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占3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业务、召开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流浪乞讨、地名区划、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历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08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万元,固定资产520.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26.49万元,无形资产1.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3.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合计 | 1 | 5081.06 | 1133 | 520.15 | 121 | 64.72 | 334.43 | 3426.49 | 1.42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400331401111
富民县民政局表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