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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10-27 16:54
名 称: 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昆明俊马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转让给昆明铂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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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昆明俊马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转让给昆明铂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7 16:54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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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俊马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将位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南营村民委员会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富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322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5213.84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66年6月14日止),转让给昆明铂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面积5213.84平方米,土地转让价格为223元/㎡,合计转让金额为1162686.32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陆佰捌拾陆元叁角贰分)。现将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一、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5213.84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6年6月14日止,用途为工业用地,转让单价223元/平方米,总价1162686.32元。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云(2017)富民县不动产权第0000322号《不动产权证书》及CR53富民县2016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由昆明俊马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变,并随之转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三、 转让后的土地用途应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用途相符,若需改变用途时,应事先报土地主管部门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四、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该地块发生土地增值的,转让方应向税务部门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批准通知书后,向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由受让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该宗地的转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联系人:唐 俊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地址:富民县黎昌路黎阳时代广场七楼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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