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散旦村委会
建设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散旦村委会,水稳拌和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8′27.385″、北纬25°17′41.451″,沥青搅拌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8′30.842″、北纬25°17′36.249″。项目由水稳拌和站、沥青拌和站组成,沥青拌和站位于水稳拌和站南面,两个站相隔80m,水稳拌和站占地面积13605.03㎡,沥青拌和站占地面积14951.10㎡,两个站合计占地面积28556.13㎡。项目建成后年产水稳拌和料755294.12t、混凝土48587.44t、小型构件预制9200t、钢筋加工料755.74t、沥青混凝土265341.174t。项目总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89.6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不产生永久废弃渣;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1座容积≥3m3的隔油池;建设一座≥10m3/d的污水处理站;建设一座容积≥30m3的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作水稳料生产线搅拌生产补充用水,不外排;水稳料生产线搅拌机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水稳料生产线搅拌用水;混凝土生产线搅拌机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作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用水;小型构件预制生产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水稳拌和站初期雨水经站内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水稳拌和站砂石料堆棚洒水降尘;沥青拌和站初期雨水经站内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拌和站砂石料堆棚洒水降尘。混凝土生产线搅拌机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标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搅拌用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项目共设11根排气筒(DA001~DA011)排放有组织废气,其中DA001~DA009及DA011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DA010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筒仓及搅拌机粉尘主要产生于水稳料生产线水泥筒仓和搅拌机、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和搅拌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矿粉罐,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罐粉尘经仓顶纤维过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筒仓顶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4、DA005、DA008、DA009)排放,搅拌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有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矿粉罐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3.5kg/h。
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干燥滚筒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即:SO2 850mg/m3、颗粒物200mg/m3,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NOX 240mg/m3、0.77kg/h。
③导热油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SO2 200mg/m3、NOX 250mg/m3、颗粒物30mg/m3。
④沥青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联合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75mg/m3、120mg/m3、0.30×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分别为0.18kg/h、10kg/h、0.05×10-3kg/h。
(2)无组织废气
砂石料装卸、砂石料堆棚扬尘、集料斗扬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或喷雾降尘等措施;焊接工段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水稳料拌和站厂界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标准,即:颗粒物 0.5mg/m3;沥青拌和站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 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沥青拌和站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沥青拌和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水稳料生产线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水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池渣、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不合格产品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小型构件预制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钢筋加工区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钢筋类残次品收集后出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中心;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
(2)水稳料拌合站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沥青拌合站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进出罐区的物料管道,除起讫点设有阀门外,全线采用钢管焊接密闭输送;储罐区域设置1.2m高的围堰;在罐区、装车区等设监控系统;在柴油储罐区旁设立明显易燃易爆标志,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施;在罐区、装车区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同时引入控制室进行监控。
三、总量
(1)水稳拌和站有组织废气:废气量8961.4万m3/a,颗粒物0.3242t/a。水稳拌和站无组织废气:颗粒物1.5474t/a。
(2)沥青拌和站有组织废气:废气量103680万m3/a,SO2 0.657t/a、NOx 2.97t/a、沥青烟0.0053t/a、苯并[a]芘 1.54×10-5t/a、颗粒物 0.634t/a、非甲烷总烃 0.0037t/a。沥青拌和站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392t/a、非甲烷总烃:11.77kg/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报告表报批终(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