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高云慧)
高云慧将位于富民县散旦镇散旦村民委员会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富国用(2013)第33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77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80年4月20日止),转让给李树丽,转让面积277平方米,土地转让价格为630元/㎡,合计转让金额为174510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伍佰壹拾元整)。现将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一、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77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80年4月20日止,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转让单价630元/平方米,总价174510元。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富国用(2013)第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CR53富民县20100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由高云慧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变,并随之转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三、 转让后的土地用途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相符,若需改变用途时,应事先报土地主管部门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四、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该地块发生土地增值的,转让方应向税务部门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批准通知书后,向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由受让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该宗地的转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联系人:唐 俊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