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12月28日――2022年1月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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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民县昱翔物资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28号(盖章)
关于《昆倘高速4标段路面分部2#综合拌和站及小型预制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29号(盖章)
关于《富民郑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1]30号(盖章)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